國民黨召開第十九次全代會鼓掌通過「總統兼黨主席」黨章修正案,引發黨內不同聲音,媒體民調亦顯示六成民眾對此不表支持。批評者認為此為威權政黨復辟,或為鞏固馬總統個人權力,破壞權力制衡等,但何以在民眾反對的情況下,台灣兩大政黨都將此規定放入黨章。

學界對總統是否兼任執政黨黨魁一事,早有研究。做跨國比較研究時,台灣憲政體是被歸類為民主半總統制的國家,這些國家的大多數總統並未兼任黨主席。不過這種看法卻不夠精確,因為在半總統制國家之下,又可以區分為總統權力較強、總理權力較強等不同類型;前者政治運作比較偏向總統制,後者則偏向內閣制。

依此區分,有6個國家曾出現總統兼任黨魁(包括克羅埃西亞、蒙古、納米比亞、秘魯、烏克蘭、塞內加爾),這些都是總統權力較強的半總統制國家。但亦有16個總統並未兼任黨魁(包括法國、芬蘭、波蘭、葡萄牙、奧地利、南韓、保加利亞、維德角、冰島、愛爾蘭、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羅馬尼亞、聖多美普林西比、馬利)。而此16國中有13國曾出現總理兼任黨魁,與一般內閣制國家的狀況類似,多為議會權力較強的半總統制國家。

儘管如此,我們卻不宜武斷認定我國兩大政黨的作法有違傳統民主大國潮流。因為事實上,如法國第五共和總統高張的權力,在非共治時期,總統雖不直接擔任黨魁,但黨魁也必定為其重要的政治盟友,並深受總統權力的指引。有人會認為法國不是民主國家嗎?

一般而論,實權總統通常會在任內試圖兼任黨魁或有效掌控政黨。研究法國憲政的學者甚至指出,第五共和有「總統化政黨」的傾向,因為實際政策與人事權均掌握在總統手上,政黨根本成為從屬於總統的工具。總統化政黨形式上的領袖是總統選擇,而其權威與正當性更是取決於總統個人。總統化政黨出現的原因,則是源自於半總統制的結構。

而比較政治學著名學者Samuels和Shugart也認識到總統化政黨的現象。他們認為總統制與類如法國這種半總統制國家,政黨會將總統大選勝選與否視為存亡關鍵。而總統候選人或當選人已成為政黨形象的主要代言人。

中華民國在總統直選後,憲政發展似乎也出現了這種「總統化政黨」的新現象,這不免受到我國半總統制憲政體制影響。但另一個不可忽略的因素是,我國兩大政黨目前仍都維持剛性與外造政黨的傳統,具有匯集民意、甄拔人才等實質功能,絕非僅如美國一般只是選戰期間的輔選機器;且亦與一般內閣制國家的由多數國會議員組成的內造政黨不同。若總統無法有效掌控政黨,勢必增加極大的內部溝通成本,也可能衝擊執政的穩定,甚至導致責任政治的混淆。

陳水扁總統上台後,台灣的憲政體制與政黨運作面臨許多新的情境與測試。一開始為了協調全民政府而有所謂「九人小組」的黨政協調機制,但卻因核四案府院黨立場的不一致而瀕臨當機,遂於2002年修改黨章納入總統兼任黨主席。不過他仍在2004與2008年兩度因立委選戰失利而辭去黨主席職位。

馬總統在2008年上台時並未兼任黨主席,雖處於完全執政狀態,但為處理複雜的內部整合問題,也必須組成府院黨「五人小組」平台,直到2009年黨政合一。

由此觀之,在現今雙首長的憲政體制與我國政黨文化下,台灣不論處於完全執政或是分立政府狀態,總統身兼黨主席均有其實務運作上之需要。國民黨修改黨章僅不過將此需要予以制度化。至有論者謂總統身兼黨魁或黨政合一,就會比較不民主或導致獨裁云云,其實毫無根據。畢竟總統任期有限,而且最終仍須受到選民定期改選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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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中國時報,時論廣場,10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