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北市民意代表質詢警政衛生部門時指出,近年來台北市員警的體能測驗成績不甚理想,有近一成的人員需要補測,補測後仍有逾4%不及格率,更有高達兩成警察屬於三高(高膽醇、高血糖、高血壓)危險群,人民保母的體能與健康狀況欠佳,可能會影響勤務,主管機關實應重視。
平心而論,警察人員體能及健康狀況欠佳,固然與北市警察局長所言,警察每天值勤12小時,需面對龍大壓力與勤務量、飲食不正常有關,但是警察依法協助偵查犯罪、執行搜索、扣押、拘提及逮捕、使用警械、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皆屬於動態職務,往往需要相當的體能,包括基本的健康體能(如:肌力與肌耐力、心肺耐力、柔軟度、身體組成),以及運動體能(如:敏捷性、瞬發力(瞬間、協調性、平衡、速度及反應時間)。而根據「警察教育條例」規定,各級警察機關應實施常年訓練,另據「警察常年訓練辦法」規定,常年訓練的目是為鍛鍊員警體能及充實其實務知能,有效遂行警察職務。其中,常年訓練區分為一般訓練及專案訓練,而一般訓練中的個人訓練包括學科及術科,術科訓練為射擊及體技訓練,每人每月集中訓練八小時,體技訓練項目為綜合逮捕術、跑步、柔道、跆拳道、綜合應用拳技或其他應勤技術訓練。由此觀之,警察主管機關有體認到警察人員值勤時除專業知(技)能之外,尚須具備良好的體能,然而訓練的時間每人每月八小時,且體技訓練的項目以技能為主,僅有跑步(訓練心肺耐力)屬於體能項目,則顯有不足。
質言之,目前警察人員的體技訓練時間及項目確實有檢討的必要,由於員警可能受限於平日勤務量無法運動維持體能,以及進行相關訓練,在此建議警政主管機關宜聘請專業師資、教練,檢討現行體測方式、項目,讓員警在平日執行勤務時即能加強體能訓練,例如,透過等張、等長運動(用手推牆壁、彎舉手肘等方式可鍛鍊肌肉…),以期改善員警的健康與運動體能及體態。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