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近日公布國民幸福指數,台灣在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34個會員國排名第19,屬中等幸福國家,但多數民眾對此評比卻無感,甚至認為統計結果失真,與現實明顯不符。政府實需要努力降低數據和現實間的落差,讓人民真正幸福有感。
觀察主計處編製的國民幸福指數統計果可以發現,在居住條件、所得與財富、工作與收入三項領域中,台灣均排名前10名,顯然和一般民眾的感受有落差,反而是在主觀幸福感排名第25名,恐怕才是民眾真正的感受。身為市井小民一份子,個人認為多數民眾是由周邊的人事物來感受幸福,「小確幸」正是最好的詮釋。政府要讓人有幸福有感,可由一些看似不起眼的措施著手,例如:全面推廣「幸福企業」是政府可考量的方向。
根據台北市推廣幸福企業選拔結果,35家獲獎的企業提供各種貼心、關懷的福利,建構友善職場,讓員工樂業。以筆者身為職業婦女而言,對育兒、育嬰相關福利措施自然相當期待,相信獲獎企業提供的育兒金、托嬰(兒)中心等應該也是家有幼兒的員工「最有感」的福利措施。另有學者指出,歐洲各國認為企業提供進修假、家庭照顧家可讓員工幸福有感。據世界經濟論壇發佈的《全球性別差異報告》顯示,135個評選國家中性別差異差最小的國家皆是北歐國家,均有慷慨的帶薪產假和陪產假政策。質言之,政府推動幸福施政,除編製國民幸福指數外,更應推動能讓民眾幸福有感的措施,事實上,不必花大錢,透過結合民間企業的力量也能實踐,至少幸福企業是項值得推動的措施,員工能夠敬業、樂業,企業自然獲利,人民幸福有感,對政府無疑也是項利多。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部分內容曾刊登102.9.6人間福報投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