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網路和寬頻建設攸關國家競爭力,馬政府雖然先後提出「寬頻 上網基本人權」、「數位公民權」與「2013年實現寬頻100M全面到家 戶」的政策宣示,但是執行成效不彰。依據國際電信聯合會(ITU) 新近有線寬頻家戶上網速度國際排名,韓國第一、香港第二、日本第 四,新加坡為17名,同樣是亞洲四小龍的我國則名列30,令人憂心異常。
要振衰起敝只能寄望新的投資與競爭,而政府短期內是寄望於4G釋 照,中期則寄望5G。不過我們大膽預言,不論是4G發照、5G研發,均 救不了台灣無線網路和寬頻建設之弊。
首先就4G發照而論,大家都知道我國4G已經落後日韓甚多,更何況 開放後註定會形成多家業者的局面,加上現有的11家行動通訊業者, 市場只會更形分割,任誰也達不到規模經濟。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公告共有7家申請4G特許執照,除電信三雄之外,還有3G業者 亞太電信,以及三家全新業者:台灣之星移動電信(頂新魏家)、國 碁電子(郭台銘)以及新建(新光吳家)。雖然採先審查、後競價兩階段程序辦理發照,但是在審查階段審查委員不會太嚴格淘汰太多申 請者,否則勢必會影響第二階段的競價收入;而在競價階段,由於拍 賣單位很小(10MHz),三家全新業者財力雄厚,又沒有舊系統整合 的負擔,可說是志在必得。而且此次釋照限制一家業者可以得標之總 頻寬(競價者在五家以上時最多是70MHz),也間接助長業者的家數 。
即使政府讓無線寬頻業者就地轉換執照成為4G或LTE業者,其規模 仍屬分區業者,短期內的新投資及能夠提供的頻寬形成的新競爭均十分有限。4G預計要到2015年底商轉,但消費者網路頻寬需求的成長一日也不會停歇,二年後縱使4G如期開台,仍然無法解決頻寬塞爆的老 問題。即便政府如交通部規劃繼4G釋出270MHz頻譜資源之後,在202 0年之前再釋1,000MHz頻譜,仍是無法改善十餘家業者規模太小的問 題。
再就5G的研發而論,行政院政務委員張善政日前表示,當初政府投資WiMAX是「壓錯寶」,延誤4G發展,而5G絕對是未來發展主流,他 與國科會主委朱敬一對此有高度共識。倘若現在開始推動5G技術研發 ,估計2017年前後,應可開始洽談5G標準,進入產品量產階段。交通 部長葉匡時及郵電司長鄧添來日昨共同參與100Mbps寬頻誓師大會時也表示,交通部決定加速頻譜資源拍賣釋出時程,國家型計畫亦評估 要將下一世代5G技術納入,釋出5G頻譜的時間點可能落在3G執照到期 前後的2017~2018年間。
對此,我們也不寄予樂觀期望。原因是台灣沒有掌握行動通訊的核心技術,也並沒有從WiMAX的失敗中記取教訓而有所突破,所以5G頻譜釋出的時間點完全操之於人,而不操之於我。相關主管官員現在說 要推動5G技術研發、標準與量產,與6年前談WiMAX的技術研發與商業 運用,有何不同?平心而論,我們已經做不了技術領先者,WiMAX不行,4G不行,5G更別說了。
做不了技術領先者,並不是世界末日,台灣還是可以作為技術運用的領先者,從運用中找到創新與超越的契機。技術運用需要市場的配 合,然而我國目前業者數量太多、規模太小、頻譜太少,每家業者光 是重複建設基地台加上掩飾黑台就已經焦頭爛額,根本談不上創新與加值。誠如本報前年12月6日刊出「我們對加速釋出4G頻譜的建議」 社論所言,唯有「減少業者家數,強化其競爭能力,市場自然會有更 強的競爭壓力、更多的服務創新以及國際競爭力。這些前提問題不解決,其他都免談!」
因此,政府亡羊補牢之計應是透過修正法規及政策,使業者不得不、或願意主動結合整併。包括不要再以小單位釋出頻譜,或在特許執 照的展延上鼓勵既有業者永續經營,或以總釋出頻譜數(而不是供特 定業務用之頻譜數)為分母計算單一業者持有頻譜的上限,修改電信法允許頻譜次級交易。
(本文刊登於工商時報 A2/火線焦點 201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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