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的籌編已進入緊鑼密鼓的階段,據行政院主計處初步估計,歲出入差短3,155億元,再加上債務還本數後,則差短更高達4,071億元;屆時未償債務累積至3兆元左右,未來每年仍以數千億元的債務膨脹,此種情勢恐怕難以改變,不免令人心驚。

針對此一財政惡化的老問題,過去曾經舉辦多次重大會議,例如國家發展會議、全國財政會議、全國經濟會議等,以及成立公債發行、國家財政、賦稅革新等專案小組,提出各種開源節流的方案,例如推動稅制改革,擴大稅基、降低稅率,改善租稅結構,整頓公有財產及非營業基金,加速公營事業民營化,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加強規費徵收,進行政府組織再造、降低人事費,建立社會保險財務責任制度,促進地方財政自我負責等,均已耳熟能詳。然而成效頗為有限,甚至繼續惡化,以致束手無策。

以往一般人總以為政府均能大公無私的為全民福祉推動改革,卻忽略了政府乃由各類動機不同的人所組成,行政與立法部門均在追求短期本身利益的極大化,公益與私利經常並不一致。因此,從單純的財政問題切入,已無法解決問題,必須仔細檢視政治力造成改革不前的阻力所在。

利益團體的壓力為阻礙財政改革的重要原因。其中民意代表習以選舉支票來換取選票,官僚體系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甚至不惜拋棄專業來為政治服務,例如企圖以金融業營業稅率降至0來沖銷呆帳,以及為股市護盤、產業紓困即為明例;而財團的遊說、關說,導致不合理的法案通過等,使得財政改革的交易成本大幅提高,以致各項改革躊躇不前。為使得改革具有可行性,應大幅降低財經決策受意識型態及政治力干擾的程度,在消極面應強化財政紀律,阻止財政繼續惡化;在積極面則應健全機制,促使全民能夠覺醒,以選票來制衡選舉支票與政府無能。

財政紀律的規範,過去也做了許多,例如樹立財政平衡目標,由上而下的分配歲出額度,進行總體財政資源的管理,限制消費性政府支出的成長,透過〈公共債務法〉對債務流量與存量管制,以及透過〈預算法〉及〈財政收支劃分法〉對新增支出或減少收入應籌妥財源等。近日來且有專家學者建議扁政府提出任內財政平衡的時間表或是類似平衡預算法之立法等。然而以往在法的規範上祇具宣示性,並無具體的懲罰性,此或為績效不彰的原因;然而縱使有法或有罰則,相關單位仍然有規避管道,例如改變債務定義、提高舉債比率,又如大量賤賣公有財產來達成財政平衡目標,如此反而意義不大,卻使得管制終歸於無效,或許這仍是增加不守財政紀律者的交易成本之不得已的辦法。

更根本的解決之道,則是從選民著手,讓選民深深體認政客開立的選舉支票,終究是要自己或後代子孫付出慘痛的代價,卻讓不負責任的政客得到便宜而已。雖然民主政治的實施是要付出學習成本的,然而目前資訊與網路經濟的發達,媒體的競爭與良性互動,可以加速選民知識的累積,透過學者、媒體以及有識者提供充分的資訊,減少選民的財政幻覺,提高選民的自省與覺醒能力,經由學習效果,了解以選票來制衡選舉支票的重要性,進而要求政府加速推動各項財政改革,將全民及國家整體利益凌駕個人及政黨利益之上,政府財政才有改善的希望。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評論刊登於90.6.4中央日報是非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