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連續爆發數起食品安全事件,包括以過期食物原料製造產品、毒醬油、毒澱粉、毒菜脯等,引起社會大眾的恐慌,除了影響消費信心,重創食品業者的商譽外,更讓台灣小吃美食天堂的美譽蒙上一層陰影。引起的連鎖效應是國際媒體報紛紛報導台灣的食安新聞,各國檢驗台灣食品並勒令業者下架,外國觀光客來台旅遊對於台灣食品信心下降。因而造成消費者購買加工食品的意願下降,夜市與小吃店業績一落千丈,台灣食品產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危機。
由於食品衛生管理是一項龐大而複雜的工作,自2001年6月世界衞生組織(WHO)修訂「建立有效的國家食品控制體系指導綱領(Assuring Food Safety and Quality: Guidelines for Strengthening National Food ControlSystems)」。該綱領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的管理原則涵蓋以下要點:一、從農場至餐桌之整合性的概念(Integrated farm-to-table concept),二、風險分析(Risk analysis),三、透明度(Transparency),四、法規影響評估(Regulatory impact assessment)。
目前台灣的食品安全管理係採分段管理的模式,管理單位橫跨各部會,包括衛生署、農委會、環保署、經濟部、教育部及行政院消保處等部會。各單位彼此業務的協調管道,需要借重「行政院食品安全會報」和「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協調會報及三副首長聯繫會議」。相關會議的召開時間,平均間隔三至六個月。由日前爆發的食安問題,顯示這樣的協調模式無法解決我國當前的食品安全問題,各部會對於食品安全的管理,仍有改進的空間。
有鑑於此,政府必須強化現行食品管理的制度和法令規範,加強食品安全稽查工作,讓民眾取得公開透明的食品安全衛生資訊,讓國內食品標準與國際標準順利接軌,落實WHO建議食品控制體系的指導綱領,以保障國人食的安全。因此政府目前應積極檢討化學原料的管理問題,並做好食品原物料源頭管制,對於業者將非食品用之化工原物料賣給食品產業者,必須加重懲處。另外,現在許多產品是由代工廠生產,再掛上某特定品牌進行販售。如此,政府必須對於品牌廠商賦予食品安全管理的責任,而不是爆發食安問題後,讓品牌廠商把責任全部推給代工廠,以受害者之姿向社會大眾喊冤,既然將產品委由他人生產,則品牌廠商有必要確保生產的產品是安全無虞,才能賣給消費者,因此產品有問題除了代工廠必須負責外,品牌廠商更應該負起絕對的責任,為消費者把關。由於工業化社會,外食人口眾多,加工類食品項目猶如天上繁星,因此政府必須設置檢舉獎金及公告檢舉窗口,鼓勵民眾檢舉不法食品製造與販賣行為,此外,對於檢舉人必須予以保護,如此必有正義之士願意舉發業者之惡行。
落實食品衛生安全的管理,確保民眾吃的安全和健康,是政府的責任,也是民眾、業者、通路賣場的責任。經歷這波食品安全風暴,對政府、食品業者與民眾是一次很好的教育,務必從這次經驗學到教訓,以重建消費者對台灣美食的信心。
(本文曾刊登於2013/06/23 中央日報網路報星期專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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