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動文創政策,轉眼也十年了。至今大家都知道有「文創」這個東西,也喜歡掛在嘴邊,可是到底文創是什麼,推動文創的目的為何,卻很少人弄得清楚。其實,當年文建會提出要推動文化產業(cultural industry),也不知從何著手,便向行之有年的英國取經。由於英國強調文化當中的創意,以「創意產業」(creative industry)稱之,我國便用了「文化創意產業」這個名稱,後來「文創」二字便儼然成了這種產業的簡稱,連中國大陸也跟著使用。

雖然我們在文創的概念上比大陸早,但氣勢上卻似乎弱了許多。個人認為,格局的自我設限,是其中一個原因。早在九○年代初,文建會自日本引進社造的理念,並且以「產業文化化,文化產業化」做為推動社造的指引。21世紀初政府推動文化產業,主事者實有意與社造結合。可能因為如此,使得後來文博會、文創園區,常可見到地方特產、手工藝的販售,甚至不少人以為這就叫文創。誠然,發掘地方特色是很好的文化政策,但若變成文化產業的重點,就不免產生矛盾。因為文化產業,是利用大規模的生產方式,來販售文化產品,影視產品就是最好的例子,它的無限複製性,可以打破地域的限制,行銷全球,其利潤難以估計。但地方特產,強調在地性,最好民眾能到當地購買,既有觀光效果,又可提高地方就業機會。一旦大規模生產,難免犧牲地方利益。

文創真正的核心精神,應該是「大眾性」,其產品若不具備流行的潛力,別說行銷國際,就連國內都未必賣得好。政府在推文創時,並未掌握這精神,以致盲目跟隨英國,列了十幾項文創類別,到後來連要靠政府補助的藝術都算進去,已到了包山包海的程度。推動文創缺乏重點,結果是資源分散,成效有限。

還一個問題,是人才培養政策的謬誤。台灣不缺文創人才,缺的是適當的政策。但政府卻搞錯重點,以為只要開設文創系,就可振興文創業。於是,短短不到十年,國內各大學出現了不下十來間。殊不知,文創實為一抽象的集合名詞,好比「科學」,後者指的是一種研究方法,此方法大量應用在物理、化學、生物上。早在20世紀初,各國政府便積極推動科學,但一百多年過去了,至今也沒聽說有所謂的「科學系」。綜觀目前各校的文創課程,大致可分三類,一是經營行銷,二是政策,三是文創的內容。論經營行銷,比得上國貿或工商管理系嗎?政策比得上政治系嗎?內容又豈能比電影或其他藝文、設計等相關科系專精?學生畢業後,到底具備了什麼專長,又能從事什麼工作,實在令人憂心。

前一陣子,文化部長找李安對談,被批沽名釣譽。其實,部長關心電影是好事,因為電影是文化產業的龍頭,其綜合藝術的特性,使得一旦電影產業起飛,其他文創業也可跟著帶動起來。文化部打算大量補助紀錄片,這就文化而言,是值得肯定的。但據報導,電影產業的補助卻砍到剩九成,似乎讓不少業者灰心。這幾年,台灣電影好不容易稍有振作,政府應該打鐵趁熱,設法讓國片的氣勢連貫起來。否則,若只是高談闊論一些空泛的理念,對文創業是沒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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