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國內公共工程延宕儼然已成為常態,小工程拖幾年,大工程拖十幾年,更不足為奇,最近的五楊高架道路、機場捷運及淡江大橋等工程都因工程延宕引發民怨。工程延宕不僅影響國家競爭力,對國家的整體發展及國人生活品質都造成極大之影響。工程延宕除了引起民怨外,更嚴重的,工時拖長導致工程費暴增,例如新高屏大橋工程延宕兩年半,追加了三億六千萬元;中彰大橋整修也因延宕兩年八個月,追加兩億八千萬元;停工多時的澎湖望將大橋,追加預算已逾七億元,早就超過原計畫經費六億八千萬元,最後還是因技術問題無法解決而停工;而內湖捷運線,因為設計問題,從是否改高運量、到採地下化等議題爭論十年,結果工程費由原規劃的四百廿六億元,到動工時已調高至六百六十八億元。

國內幾乎所有公共工程均會產生延宕的現象,原因為何,值得我們好好探討,並確實找出主要因素加以修正,以預防同樣的因由重複發生。

二、工程延宕之因素
工程延宕在台灣是習以為常的現象,在國外卻不常見,工程延誤的問題事實上是很多錯誤所集結而成,一般工程不是隨便就會發生狀況進而耽擱,但國內在興建公共工程的時候卻總是會遇到各式各樣的問題。工程延誤的原因可約略歸納為工程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發包制度、工程爭議、必要之土地徵收、工程品質及進度管理掌握度不佳。茲將其原因概要分析如下:

(1)工程發包人員的專業能力需加強
目前各機關的工程發包人員與管理人員在專業度上不足,又囿於相關法令未臻嫺熟或解讀錯誤,致有不當引用情事;加上採購人員多為兼辦性質,額外增加工作量且負擔稽核責任,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心態下,承辦意願低落,阻礙了公共工程的行政作業。因為欠缺工程專業,害怕被扣上「圖利」的大帽子,因此在發放款項或是工程驗收上都極為謹慎與保守,讓承包商感覺飽受刁難。因此加強各級機關承辦人員對於工程方面的知識是刻不容緩的工作。工程會技術處前處長黃錫薰也曾表示,要解決目前國內公共工程落後的問題,追本溯源必須要從政府組織再造著手。如果政府的營建業務能由營建署提升到部會層次,有效與相關業務部門做整合,增加人員與編制,自然在公共工程的管理上會更具規模,效率可有所提升。然截至現在,政府的組織再造仍停留在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階段,應該加緊組織再造的腳步,以提升政府的政策執行效率。

(2)土地徵收,造成工程延宕
台灣地狹人稠,近年來交通建設工程之規劃,多為疏解現有交通擁塞之困境,加上交通建設所經過之區域較多,不可能所有土地均位於國有土地上,因此常常涉及土地徵收問題,土地徵收如果無法按預定進度進行,工程無法順利進行,則無法按預定進度完工。如五楊高架因台電管線遷移延誤,導致用地延遲交付,機場捷運因蘆竹機場用地取得進度落後,使得工程無法如預定進度進行,造成整個工程期程往後延宕。土地徵收問題往往是公共工程的最大罩門,常常因為土地無法順利徵收,最後只好變更計畫路線,最後不僅延誤工程進度,也因工期拉長,而需追加高額工程經費,使得國庫大失血。

(3)工程發包制度
國內發包制度是要能選出能力經驗佳又低價的承包商,但目前的發包方式,大部分著眼在選出廠商過程的公平,至於是否最佳廠商並不確定。目前政府機關業主,工程承辦人員僅需依照既有方式發包,並不對投標廠商的工程能力、人員專業術養、已承包工程量及工作餘裕量等判斷,常使得得標廠商無能力屢行契約。

台灣公共工程發包方式主要為最低標及最有利標兩大類;最低標長久以來納稅人一直認為最低標可以幫助發包機關節省預算、看緊納稅人的荷包,立意雖好,但部分承包公共工程的同業居心不良,只為取得標案,常常壓低投標金額,在財務規劃上草率行事,使得利潤極為微薄或毫無利潤,只求搶到標案,造成日後因財務出狀況而無法履約。加上承辦的公務員缺乏專業判斷和道德良知,不敢勇於任事,不是草率放行就是處處刁難,讓原本立意良善的採購機制失去原有的把關與增進效率的功能。然而最有利標會不會使得工程發生延宕呢?答案是一樣會,惟其所產生之問題與最低標所產生的問題稍有不同,最有利標的核心觀點,是立基在最低標決標易由低價搶標之廠商取得標案,引發品質、違約等一連串問題;而最有利標綜合考量廠商的專業能力、資歷與價格等因素,可替政府找到優質廠商,粉碎惡性競爭者低價搶標的機會。但最有利標,因得標後可能實現的利潤空間較大,也會激勵競標廠商拿出更多資源去增加取得標案的機會。廠商之間的競爭有時更甚於最低價決標,常有自己沒能得標,別人也別想好好的做案子的心態,而把這場標案搞亂,弄得黑函滿天,而政風、主計、檢調忙成一團,媒體則捕風捉影競相報導一場可能無法收拾的弊案,就如最近發生的台北市雙子星開發案。

(4)工程底價過低,使得工程不易發包
由於重大工程均屬延續性之長遠計畫,因此,工程預算的編列常受到前期工程底價左右,如編列的工程單價較前期工程單價高,則會受到政風或主計處的懷疑,認為承辦工程師有圖利廠商之嫌,但是主計處忘記了一點,那就是已發包之工程費用是經過承包商低價搶標的結果,單價已打過折扣,如果以其單價為新工程的預算編列底價,而未來該工程發包時,底加上需打折,如此一件工程單價比另一件工程單價低,件件打折後之單價已低於成本,常使得工程發包不易,而造成流標。台灣常因公共工程底價太低,使得承包商投標意願降低,而造成流標。使得光是發包作業就花費長達一年以上的時間,也間接延誤完工期限。

(5)制度過於僵化,公務員人人自保
幾年前美國舊金山斷橋能夠在十八天內修復,對國人堪稱工程奇蹟,各界在羨慕之餘,不免也對其逾標金四倍的高額趕工獎金感到興趣。然而如前所述,政府發包工程時,工程經費都不會太高,不太可能透過高額獎金鼓勵包商加快工程進度。這樣的作法可否在台灣比照呢?台灣因為有特殊的審計制度,對經費核銷審核相當嚴格,因此,任何公共工程都不可能提供如此高額的趕工獎金。在此一限制下,公共工程如要趕工,通常會採取兩種方式:第一種是在簽訂合約時,就議定趕工獎金額度,但累計獎金額度,通常不會超過總工程經費的百分之五。另一種情況,則是合約中沒有提及趕工獎金,但最後有趕工需求,通常,權責單位在報准後,以專案方式辦理,但金額都不可能太高。加上台灣的政治生態與眾不同,如果以高額獎金要求配合趕工,承辦單位常會被扣上圖利廠商,公務員為了自保,都不願意提出類似的請求。此外,最重要的是,在國外當民眾面對重大工程推動時,能夠配合封閉路段,讓工程人員盡速趕工,難能可貴,這些都值得國人省思。

(6)施工技術問題,造成工程停擺
常常一個重大工程的設計,需要一個較為專業的團隊共同規劃完成,因政府雇員大多無足夠的編制及人手,因此大多採取發包給民間規劃。加上台灣的重大工程因工程規模較大,國內並無公司或人才可以執行,而需聘用國外技師。有些較有名氣之技師可能因來台勘查地形時,因時間過於短暫,而錯判工程周圍地形環境,造成設計之施工技術無法執行。如澎湖的望將大橋,由於門宅海峽水流湍急,工程技術無法突破,原包商因而棄標,重新規劃設計後仍七度流標,如今更已停工。主要原因各機關的工程發包人員與管理人員在專業度上不足,無法在設計規劃階段即將問題點出,才會於發包後始發現問題,而造成整體工程窒礙難行。

(7)工程業務爭議,調解仲裁
公共工程因具有契約金額龐大、工程期限長、專業技術性高、關連性複雜、具時效性及公共安全和利益等特性,因此較一般營建工程更具高風險性與不確定性。由於涉及範圍廣泛,工程契約極為複雜,且常涉及眾多廠商,一旦發生爭議,問題責任歸屬頗難釐清。一旦產生糾紛,常需要透過公共工程委員會協調,工程糾紛的特性在於常常牽涉許多工程專業,不具工程背景者難以瞭解,再加上工程糾紛內容常甚為複雜,若由法院審理常曠日費時。因此,在國際上,工程契約所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大多為仲裁,頂多在仲裁前有類似調解的程序,而在糾紛解決前,雙方常有不理智舉動,如機場捷運工程,機電工程承包商與主工程承包商發生糾紛,下包商居然扣押工程圖達兩週之久,也因此造成工期延誤。

(8)工程進度管理
工程延宕重要原因之一是工程進度管理不良。國內工程人員管理進度多靠常識,不靠專業學理。承包商不太清楚如何準備進度表,業主不知如何要求,專案管理顧問或監造公司也不知從何審核及協助。工程一開始的預定進度表,通常思考不周,進度不好好規畫,但照樣核准。進度管理要有專業知識,能清楚計算各項工作所需時間,以規劃實際進度,並預測完工時間,每個月再根據內外在因素(如天候影響)作進度報告及調整。這套方法學理上不難使用、也不花什麼費用。只是進度管理一直未被重視,在國內未被當成一種專業。另國內「民意代表」喜歡干涉工程,常常隨意要求更改工期,說好聽是為民服務,說難聽一點是作秀,也因此常常上級的一句話,而使整個工程產生變化,造成原排定之工程進度大亂,使得工程進度的管理更加困難。

(9)工程監造及工程查核
現行工程監造制度大致可分為自辦監造及委辦監造, 一個是具公務人員身分,一個不具公務人員身分。雖然同為監造身分,惟因身份不同,自我約束能力也會有所不同。依法務部調查局統計資料顯示,民國93年至95年間,公共工程因工程弊端被判刑的累計案件數達335件,累計人犯數達1,637人(含公務、受托、民代及非公職等);其中,非公職人數占1,218人。由此,不難發現當事者因身份的差別,犯意部分確實有所差異。

由此工程雖有監造監督承包商,仍無法有效落實全程監造(人力,專業知識不足),或監造與承包商長期共處產生曖昧等弊端下,監督不實之案件仍會不斷發生。為此,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成立三級品質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以期透過系統化管理,使完成之工程建設品質完善,以達標準與要求。當然工程查核的立意非常好,既可以避免弊端的發生,亦可確保工程品質,並掌握工程進度,然而工程查核頻率或上級長官、民意代表視察的次數過多,造成施工單位,每日疲於應付長官的「關愛」,無力確實督導工程之進行與品質,因此建議應限制或協商參訪的頻率。

三、結語
前述造成工程延宕的幾個因素,可約略歸納為工程人員專業知識不足、發包制度、必要之土地徵收、工程品質及進度管理掌握度不佳等。除了前述因素外,如果政治人物能少一點作秀爭功,給公務單位多一點空間,好好規劃執行,也就能給各項工程品質與工程準時完工率多一點保證,也少一點民怨。國內現在還有許多公共工程還在拖,每拖一天,國庫就失血一天,國家的競爭力也跟著一天一天流失。建議政府應該從頭好好檢討公共工程預算編列、發包制度及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專業知識以減少工程爭議發生率,進而確實掌握工程進度,以期能逐漸的降低工程延宕的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