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長關中於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未來公務員退休制度之改革,調降所得替代率是「整個退休制度關鍵中的關鍵」,調整退休軍公教優惠存款利息(即俗稱十八趴制度)不合理之處,漸進式的終結,並應有「落日條款」。由於十八趴制度的更邅,涉及退休軍公教人員權益,關院長言論自然引起若干爭,然而如何面對十八趴的問題,卻值吾人深思。
十八趴制度不應污名化
十八趴優惠存款的政策起源,係因早年軍公教待遇不高,為使退休軍公教人員獲得合理完善生活照顧,乃對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予以較當時存款利息優惠的存款利息。在過去的時空背景下,十八趴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與正當性。部分人士利用當前經濟環境欠佳,銀行存款利率極低,一般民眾相對剝奪感強烈,渲染此一政策獨厚軍公教人員,是「不公不義」。此種抹殺歷史、污名化制度,甚至塑造軍公教與非軍公教階級對立的作法,實不足取。
現行十八趴制度之缺失
然而由於台灣已經從成長型的社會轉型為分配型的社會,因此施政的目標和政策都必須有所調整。尤其是目前軍公教人員待遇相較於一般民眾所得,有過之而無不及,十八趴制度存在的環境條件已然改變,政府若未妥適調整政策與現實環境的差距,極易遭外界之質疑與批評。
再者,民國84年以前公教人員退休金是以「本俸乘以基數」計算,84年新制退休制度施行後,改以本俸兩倍來計算,若干中階層退休公務人員所得替代率高達百分之八、九十,再加上十八趴優惠存款利息,所得替代率將超過百分之百,退休待遇竟較任職時還多,顯不合理。
此外,退休軍公教優惠存款之補貼利息,造成政府財政沉重負擔,以民國100年而言,政府負擔經費就高達801億元,倘不進行調整,估計民國104年政府利息補貼支付,將達1400億元。對於日益困窘的國家財政,無異是雪上加霜。
未來應朝年金化方向改革
世界銀行於1994 年「避免老年危機」(Averting the Old Age Crisis)的研究報告指出,面對未來人口老化趨勢,老年安全問題必須建立在兼顧經濟發展與保障老年安全的年金體系之上,提出「三層保障模式」( Three-Pillar Model)。第一層是「保險年金」,有如我國的公保養老給付,第二層是「職業年金」,也就是退休金,第三層則是自願性的商業保險年金。就我國公務人員退休給與觀之,僅有第一層公保養老給付及第二層職業退休金,尚未建構完整之三層年金。且一次給付的公保養老給付,嚴格說來並非保險年金。
準此,公保養老給付的十八趴優惠存款利息,性質上既具有年金給付的性質,透過年金化將可賦予其制度正當性,以消弭相關爭議。況其他社會保險如勞保、農保及國保之老年退休給與,均採年金給付方式,軍公教保險自亦可採相同方式。因此,考試院目前規劃公保年金化方向,應值贊同。未來除設「落日條款」之外,對於可支領十八趴優惠存款利息之年資,應予以折算年金採計之年資,或予以一次定額補償金,以合理漸進終結十八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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