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地方財政的自主性,原本由中央政府統籌分配之社會福利補助款,從九十年度起不再依照計畫核發,而改為一般性的補助款,由地方政府自行運用。唯預算的執行內容需涵蓋九十七項法律規定應辦的社福事項,不能因縣市長個人偏好而犧牲任一民眾的權益。但考量台灣的政治文化,經費到地方後能否專款專用,學者多表憂心。立法院為防制地方政府未依規定執行社福預算,特別要求中央政府應定時對地方政府進行績效評估,以確保弱勢團體的權利。

政府對於地方社會福利經費補助方式的變革,其淵源最早可溯及民國八十二年底的縣市長選舉。當時民進黨以「敬老年金」作為選戰訴求,並發起「敬老年金行動聯盟」,大開每個月三千元至五千元的津貼支票。選後民進黨執政縣市為兌現選舉支票,遂要求中央政府補助地方發放老人津貼,但由於省府與中央財政困難,一些民進黨執政縣市因經費短缺,只好陸續停止老人津貼的發放,一場中央與地方的社福經費大戰也才得以結束。這件事情暴露出地方對於財政自主性的需求,也開啟了中央與地方爭奪社福預算主導權的開端。

地方財政的自主性與中央統籌分配成為兩難。由於我國偏差的選舉文化,社福資源常被作為政策性買票的工具,一旦社福經費任由地方政府做政治性的運用,弱勢的團體的權利將無法受到保障。所以由中央統籌分配社福經費的最大好處就在於防弊,與保障社福資源分配的有效性及公平性。相反的,地方自行運用較能顧及彈性與地方的需求,比如說有些縣市工業化程度較高,外來人口較多;而有些是傳統農業縣市,老人人口較多,各縣市可依人口結構,做資源的最適配置。但這也容易造成資源分配上的不公平,例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各縣市就出現不同的審核門檻,有的標準是六百五十萬,有的則是三百九十萬不等,形成一國多治,造成福利權的不平等。在過去的經驗中,甚至還發現有些民眾以遷戶口的方式,申請或享有較佳的福利服務,更造成福利資源的不當浪費。

比較幸運的是,經由內政部九十年度的考核,雖然對於九十七項法律規定應辦社福事項,不少縣市沒有全部做到,但是並未出現經費遭違法挪用的情形。不過近來卻發生公益彩券餘額遭挪用為法定應辦理的福利預算。依照公益彩券監理辦法,公益彩券之餘額分配,百分之五十應供地方政府辦理社會福利及慈善等公益活動之用,百分之四十五作為國民年金,另百分之五給全民健保準備之用。這又是地方財政自主性所衍生出來的問題,為補九十七項法定社福業務的不足,縣市政府竟把公益彩券盈餘移為填補缺口之用。

雖然對縣市政府而言,彩券餘額同樣是用在社會福利相關業務上。但對弱勢團體而言,尤其是身心障礙團體,辛苦賣彩券累積了七十二億元的盈餘,現在卻遭到各縣市政府的挪用,整體福利效益並沒有提昇,原本依規定還可分配到公益彩券盈餘的,現在卻被不當的分配給別人。而且目前政府的社福政策多向老人福利傾斜,在福利資源普遍不足的情形下,對其他弱勢團體而言,更容易產生相對的剝奪感。

中央政府在尊重地方財政自主性之餘,更應訂定有效的管理辦法,以保障弱勢團體的權益。同時中央政府也應檢討九十七項法定社福業務,是否有經費不足的情形?各縣市如何運用,為何會產生經費不足?何以有些法定業務甚至沒有執行?此外,政府也應該積極研究配套措施,讓地方自主性與中央統籌分配之間儘量取得平衡點。社會福利政策不是把錢分出去就好了,不僅要有長遠的規劃,更要以國家財政做通盤的考量,否則類似的事件將層出不窮。

(本文曾刊登於90.10.19中央日報民意論壇;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