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社會上又出現呼籲特赦前總統陳水扁的討論,特別是提到這涉及到現任總統的誠信與智慧,認為應考量阿扁境遇,以免加深政治對立。筆者同意領導者應有誠信與智慧,但對於誠信與智慧的解釋,筆者卻有不同看法。

曾有學者認為,為了化解政治對立,不妨以「政治特赦」的方式,解決「司法問題」。同時,以美國尼克森前總統所涉及的水門案為例,說明福特總統在位時,特赦尼克森;其次,他以此案和扁案作比較,認為特赦阿扁將有助於化解政治對立。由於民主社會,任何人對任何議題都有討論的權利;不過,對於扁案所涉及的相關議題,筆者卻認為仍有諸多的討論空間。

值得思考的是,如果特赦阿扁可以化解政治對立,當然我們得深思其可行性。問題是,當前國內的政治氣氛詭譎多變,而所謂的化解政治對立,似乎也只存在於政黨之間的「虛擬協議」。反過來說,化解政治對立的方式有很多,扁案特赦只是其中一項,而化解政治對立的議題也有很多,為何只選擇扁案,其實也有討論餘地;其次,化解政治對立是否真的有助「公共利益」,當然也是可以討論的。

設若選擇扁案為化解政治對立的議題,而且真的是可以化解政治對立,我們也得思考特赦的配套措施;或應就特赦可能造成的「副作用」先作預防或排除。例如,作者曾針對警察因應群眾運動的作為進行研究,發現民國六十八年政府處理「美麗島」群眾運動,要求憲警人員「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結果當時的「暴民」就在諸多媒體見證下,用棍棒或其它具攻擊性武器,襲擊憲警人員。即便路人跪求「暴民」不要再打「警察」,但「暴民」仍不鬆手。這是政治介入警政(司法)的具體個案,或許這樣的政治策略,達到或符合當時的政治利益;卻導致警察執法公權力遭到無情踐踏。其後續的影響是,民眾認為可以暴力攻擊執法警察,包括後來中壢事件、全民計程車事件,以及近年發生的陳雲林事件等,都是民眾暴力攻擊警察(車)的具體案例。

再以扁案和水門案作比較,兩案固然有相似處,例如都是總統犯罪。但兩案亦有諸多差異之處,例如兩人犯案的案情不同,尼克森止於水門(違法監聽)乙案,扁則有多項「貪污」案纏身。若要特赦,可能先得將案情釐清後,再思考或討論其可行性;否則,若造成諸多不良或不當的後續政治或司法效應,所導致的政治或社會成本將可能更高。所謂的誠信與智慧,在此所指的應該是政治必須審慎思考,不能貿然介入司法案件,否則可能造成更嚴重的不良後果;換言之,不能忽視政治介入司法所可能帶來的嚴重後續效應。或許,總統對於政治介入司法的審慎考量,才正符合誠信與智慧的特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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