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年來國科會對於研究成果的獎勵,有人譏為是一年一次的「作文比賽」,流於形式,失去了獎勵之實;有人則批評審查不公,獲獎者有相當部分不是因為研究成果好,而是人際關係好。日昨柯慶明等三位教授於時論廣場向國科會提出諫言,其中關於國科會對於經費龐大的研究計劃補助沒有嚴格把關,反而停止研究成果獎勵,不僅有因噎廢食之虞,也可能因此造成劣幣逐良幣的現象;也就是平日自己作研究(花自己的錢),有了成果卻得不到鼓勵,而簡單寫一篇計劃就可以向國科會要到大筆鈔票,反而不問錢花的值得不值得。這些擔憂相信是許多大學教師的心聲,而不限於是人文學者。

大部分的人文與社會學科,因其歷史與文化的傳承,以及研究內容具有地區鑲嵌性格,若要形成國際化或客觀化的學術標準,恐非易事。因此,儘管這些年來這類學術社群成長不少,存在於「公領域」(如研究計劃審查、學術研討會的承辦與主題、學術刊物的編審、以及各類學術獎勵的審查)的「學術偏見」仍然無法避免,它的「公正性」自然就易受到質疑;甚至因對社會與環境批判的過度膨脹,有時反而迷失自我,主持正義者也可能逐漸轉變成不正義的化身。

其實,學術研究存在個別的「偏好」並非一種錯誤;所謂學者專家,也不就是各有所「學」、各有所「專」嗎?因此,重點應在於,研究與教學過程中,先建立對「差異」的尊重與包容,然後才能減少非學術過程(例如政治立場、官大學問大、人際關係等)在公領域中的擴張與影響,這對人文社會科學尤其需要。此外,身處於審查過程中的任何一個關卡(召集人、審查委員、審查者等),雖都擔負沉重的責任,也都需體認到自己可能是「不公正」的來源,才能降低非學術過程的成分。

除了前述因學科特性所產生的困境,制度上也有一些爭議之處。我們可以理解,就算是過去研究獎勵具有補貼之用意(因大學教師沒有考績),鑑於國家經費的有限,是無法通通給獎的(通通有獎,也會失去獎勵的意義);因此,不論是研究計畫或是獎勵,「分配」應是制度設計的重點,包括學門之間、公立與私立學校之間、不同等級研究者之間……等的分配。然值得注意的,許多研究資源分配和國家政策有關,例如一個追求卓越計畫經費一般以千萬計,一個普通社會人文科學可能才二十萬上下;不少研究是因為有了「錢坑」才臨時擠出「計畫」,這是眾所週知的事。此外,另有些分配不公乃來自於審查機制設計不良。例如審查研究成果獎勵時,並不考慮研究的「輸入」(input),只看「輸出」(output)。換言之,一個投入百萬研究經費者,和只花二十萬經費者,就算是相似的研究議題,審查時並不加以區分。如果不看國家挹注經費的差異,審查結果,誰會是獲獎者呢?或許這才是加深不平等的主要來源,也是導致學術派閥形成,新進者尋求山頭庇護的原因。

如果廢除是因為研究獎勵已流於形式或審查不公,那麼國科會是自己否定了過去的努力;如果是為了預算拮据,那麼優先撙節者應該不是「九牛一毛」之研究獎勵。當然不論最後決定為何,筆者建議國科會先去分析歷年來所有研究成果及其補助經費,並予公開。總之,Who gets what and how? Who did what and how?這是國科會與學術界都應該去思考的問題。

(本文刊登於90.10.16中國時報時論廣場;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