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在股市封關後,火速經由總統核可提出「財劃法」的覆議案,固然暫時降低了覆議案可能帶來朝野對立,而衝擊股市行情的影響,平情而論,這是頗富智慧的決定。但是,相對於非提覆議案不可的決定而言,前者不過是「小聰明」罷了,因為覆議案一旦提出,就坐實了陳總統、游內閣,甚至整個民進黨根本就是「職業說謊者」。

「目前財政劃分確實剝奪了地方政府的財政自主權與自足權,導致中央集權(錢)現象,…本人建議需重新劃分:收入方面(1)所得稅…修改為中央百分之七十,…(2)營業稅由『省』統籌之五成,…(3)貨物稅由中央百分之百,改為…中央百分之七十」。

眼熟嗎?沒錯,只要把「省」改為「中央」,那麼中央得以分配到前三項稅目的「比例」,正是元月十七日立法院通過財劃法的最新規定。各位別誤會了,提出上述高見的人士,不是馬英九,而是民進黨籍前新竹縣長范振宗先生,也是今天游內閣中的農委會主委,於民國八十五年在「國家發展會議」中的發言。所以,立法院甫所通過的財劃法,絕對不能稱之為「馬英九版」,或不妨稱為「民進黨縣長版」,甚或是「主委版」。

「我國財政收支劃分法長期以來所表現的主要特色,便是地方財政的僵化性與中央集權化。…我國在解決地方財政僵化性的問題上,…反而是以中央集權的方式,由上級透過『劫富濟貧』與『越俎代庖』的途徑,全盤調節與控制地方財政收支。」更別誤會這是馬英九在砲轟中央,而是政大財稅系林全教授,不,應該說是當今的「主計長」,在民國八十年提出的學術論述。可是,看看林主計長這兩年來年年「調降」台北市「統籌分配稅款」比例的事實,難道不是「劫富濟貧」?難道不是「全盤調節與控制」?當林教授遇到林主計長時,我們該相信哪一位的「專業」?

當年林全教授又主張:「地方財政的僵化性…其所產生的『分餅』效應與『分不均』效應,應該是回歸地方自治,一方面尊重地方政府的財政自治權,另一方面,…將現行統籌分配稅款與補助制度予以法制化與制度化。」;再者:「統籌分配稅的收入分配,…根據Bird的主張,這種上級政府對下級政府間的移轉支付,如果要維持財政分權的理想,就應該具有透明化(transparent)以及可預知性(predictable)。換言之,它必須要建立明確的稅收分配標準,讓地方政府『依法』取得統籌分配稅收入,並按地方政府的自由意志決定其支出之用途。如此,財政中央集權的問題,方得以因此避免。」那麼,這次財劃法修正的方向,至少讓兩個亦屬「地方政府」層級的直轄市,能夠「依法」取得「可預知性」的統籌分配稅收入,難道不能稱之為「主計長版」嗎?嚴格說來,立法院通過的這個版本,比林全教授當年主張的「理想性」還差一大節呢,按著林教授的意見,連各縣市的比例都必須在財劃法中加以明訂,才可能避免財政中央集權的問題。那將讓中央政府連有心想「劫富濟貧」的空間完全不存在,這是林主計長希望的財劃法嗎?

如果范主委與林主計長還肯面對、也仍然認同他們當年的主張,那麼立法院修正通過的財劃法,既不是「馬英九版」,也不是「國民黨版」,更不能說是「在野聯盟版」,稱之為「立法院版」或無不當,最精確的定義應該是「朝野共識版」。游內閣提出覆議的目的,當然是要讓這個內閣成員長期主張的朝野共識版「無效」,這豈是游院長口中的「理性」?

許多關心地方自治的財政學者早就指出,不論財劃法怎麼修,是不可能「大家都滿意」的,這次的修法亦然,例如各縣市「貧富不均」的現象,然亦有其他的方法可以彌補或解決,茲不綴。但林全教授當年指出的一個大方向:「中央集權和地方選舉根本是不能妥協的兩種制度,財政收支劃分法勢必得在這兩者之中加以選擇。如果我們能認知取消地方選舉是不可能的事,那麼降低中央集權的程度,便是未來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改時應加入的重點。」,仍可謂「垂諸今日而不殆」。

用這個標準,再回頭檢視這次修法後的爭議,甚至形成動用「憲政機制」的局勢,不論結果如何,除了顯示游內閣「以今日之我否定昨日之我」之外,再就是讓國人看清楚了民進黨的心態:政策主張並不需要專業的支撐,更無須強調理想的堅持,「我說的才算」才是唯一的政治正確,我同意的就是「民主進步」,而我不同意的就是「保守反動」與「製造朝野對立」。其他的,特別是就「政黨輪替」而論,還剩下多少正面的意義?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