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從1994年推動社區總體造以來,一直是文建會(文化部)的重要業務,在文化預算當中,占有相當比例,如91年度社造編列預算高達約15億元,占文建會及所屬單位預算之26.54%,為各項業務預算之冠。民國92年度,文化政策重心轉移到文化創意產業,社造預算減少,也越來越少人關心,但每年仍有社區營造業務的經費,例如102年度的社造預算,尚編列了約5億6千萬元。

台灣的社區總體營造,係師法日本的造町運動。造町運動始於1960年代,在各町村自發性展開。最早是以振興產業為手段,以活絡地方的經濟,使逐漸衰敗的農村重新振作起來。由於標榜全體動員,一起打造適合居住的環境,所以運動的內容,也就擴及到整個生活層面,包括景觀與環境品質的改善、歷史建築的保存、交通建設、健康與福利的促進、生態保育等等;動員的地域原以農村開始,後來亦擴大到都會區,而變成了全民運動。類似這種以社區為單位,謀求地方民眾福祉、凝聚社區共識的運動,還有「鄉村振興」、「地域活性化」、「造市」等等名稱。

至今,日本政府施政仍有「地域活性化」業務,但係由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共同配合,文化部門僅負責其中有關文化的事項,例如在文化財(文化資產)保護的預算當中,有地域活性化的項目,主要是藉由維修與活用地方的名勝古蹟,以振興地方觀光。

台灣的社造運動雖然掌握了造町運動的精神,卻難以像日本一樣,全面、自發而持久。這是因為文建會係社造的發起者,社造工作便只能限於文化機構。他們竭力發掘地方特色,也提出地方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構想。例如宜蘭白米的木屐、台南白河的蓮花,吸引了國人的注意。然而,文化行政單位原本主要是負責支援藝術與保存文化資產,像蓮花、木屐這類產業的經營,實已超出了文化政策的範圍。社造運動以文化為核心,本為不錯的理想,但若缺乏其他專業的參與,例如經濟、管理、設計等方面人才的投入,則難以達到「總體」的營造。這個問題延續到文化創意產業政策的推動。該政策由文建會(文化部)主導,但它對產業並不了解,以致如設置文創園區、舉辦文博會等措施,在創造產值方面,成效不彰。

另一個問題,是地方社造主要由社區發展協會或文史工作室主導,並未利用既有的地方自治單位,如鄉鎮市公所。按理說,後者對地方行政事務是最了解的,卻未在社造當中發揮應有的功能。這樣是否形成資源的浪費或降低工作效率,不無疑慮。

也有人主張,應該將社造與文創政策結合,或者文創政策應該以社造為基礎。然而,社造的主體是社區,振興社區不能只靠文化;再者,地區的文化產業規模極小,比起真正具有規模的影視、出版等文創業,實不可同日而語,何況並非每個社區都有發展文創業的潛力。

社造推動至今,已將近20年,但到底實際成效如何,一直缺乏客觀的評估。政府應全面檢討社造政策的目標、範圍、推動方式與成效,甚至應該重新思考,未來還要不要繼續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尤其社造所牽涉的業務,並不限於文化,是否宜由更高層級來擔任跨部會的統籌?

文化部成立才約半年,以一個新部會的身分,若想開創一番新局面,除了花心思在時髦的文創政策之外,似乎也有必要梳理一下舊政策,讓它們重新活絡起來。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2012.11.25中央網路報星期專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