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刊出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網路貼文稱:美國日前宣布將持中華民國晶片護照之國民,給予旅遊九十天免簽證待遇,不是免簽!免簽是 Visa Waive(r) Program, 這次宣佈的是 ESTA (Electr(on)ic System for Trave(l) Authorization) ,仍要經過電子網路作業。並說:機票買著, 護照拿著就飛過去,這才算是免簽。意指馬政府日前宣稱美國給與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是膨風。
事實上,這次美國宣布的,就是將我過國民列為免簽證計畫 Visa Waiver Program的國家之一。經過ESTA(旅行同意電子系統)的程序,是所有納入免簽證計畫的國家國民必經的程序。與和美國友好的國家,如英國、法國、德國等三十七國是相同的。施副局長竟將免簽證計畫與ESTA(旅行同意電子系統) ,視為兩樣東西是離譜的錯誤。
除了美國海外屬地,在世界各國中能夠「機票買著, 護照拿著,就飛過去美國」的,只有與美國有幾千公里領土毗連、關係特別密切的加拿大。
美國對於免簽證國家仍要經過 ESTA(旅行同意電子系統) ,主要是反恐及國土安全考慮。就如長期以來就享受美國免簽證待遇的英國,以前是可以「機票買著, 護照拿著就飛過去美國」,但是現在卻要如其他美國免簽證計畫國家一樣,要經過旅行同意電子系統。
那麼仍然要經過登入旅行同意電子系統,是否不能說是免簽證呢?美國所謂的免簽證計畫 Visa Waiver Program是否名不符實呢?當然不是。英文所謂visa,是指在護照上准許入境的簽注,經過登入旅行同意電子系統當然不是所謂的簽證,美國人應該不會弄錯visa的涵義。
施副局長在文中又說,美國對我國民赴美簽證由"紙上作業" 改為 "電子網路作業", 是因為美方AIT在裁員。此一說法更是顛倒因果關係,不知所據為何。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考慮給予某個國家國民免簽證,多是考慮國家安全、旅遊收入與友好關係,絕無因要裁員,而給予外國免簽證者。以美國為世界首強,可以花數百億在反恐,豈有以AIT裁員或區區人事經費,而給予我國免簽證之理。
另外施文儀指稱美國這次「是只給台灣人用ESTA系統簽證,不包含中國人或中華民國人」,更是不知所云。這次美國給與我國國民免簽證待遇,確實是限持我國晶片護照,在台灣有戶籍,也就是有國民身分證字號的國人。施文儀竟據此稱為「只給台灣人用ESTA系統簽證,不包含中華民國人」,明顯帶著有意誤導及挑撥族群的心態,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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