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兩個相關問題值得多加討論。第一是立法委員任期的延長。為了統一中央層級選舉的時間,政府改造委員會希望將立委任期延長至四年,和總統選舉同步進行。由於這樣的改變必須涉及修憲的重大工程,但是卻無法確保未來任期的一致性,因為立院有倒閣與被解散的可能性,而總統也有被罷免的可能。雖然這些事件實際發生的可能性並不高,但是亦不能完全排除。因此以修憲的方式換取一個無法確定能夠維持的同步時程是否符合成本效應,有待進一步的考慮。目前立委選舉時程若與總統分開,在政治上反而可以扮演期中選舉的腳色,為總統政績打分數,未嘗沒有其正面的功能。而民意代表職責為反映(新)民意,其任期設計不宜過長,與行政機構需著重資歷與經驗的要求亦不完全相同。從這些角度看,目前三年的任期還算適當。
另外一個問題則是廢除鄉鎮市長選舉之議。或謂此建議為國發會共識,而且基層選舉選風敗壞,黑金介入嚴重,因此應該加以廢除。事實上三百多項國發會共識皆為選擇性執行,且共識本身並無拘束力,應視議題的合理性為主要考慮。基層選舉為地方自治的根本,讓民眾自行選擇人脈、服務較優的行政首長,是長期紮根民主的重要學習經驗。雖然目前基層選舉的素質和過程不盡理想,但是不能倒果為因地加以廢除,讓民眾失去地方自治的基本選擇。如果因為選舉過程有違法之處,則應該以司法強力取締並輔以教育,假以時日,必能有所改善。否則立委選舉,總統選舉,立法院正副院長等選舉過程亦有百般弊端,是否一併廢除?因此我們認為基層選舉可以合併舉行,降低社會成本,但是不能輕言廢除。
對於選舉的簡化、合併、或廢除等建議,執政當局應將改造委員會的討論決議當作凝聚社會共識的起點,以尋求各方意見。讓改革過程能夠超脫各黨派的選舉利益考量,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而相關的改革建議,也應該以宏觀的角度通盤考量中央與地方權限角色以及相關選舉制度改革如單一選區兩票制和國會人數等問題,否則純就選舉時程的考慮可能會出現見樹不見林的問題,值得行政單位注意。
有關削減選舉次數之評析
作者盛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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