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總統在競選期間,提出「傳播政策藍圖」,也大聲疾呼黨政軍退出三台,但上任一年半以來,卻發生台視董事長風波、指派中央電台董監等風波,被外界指為干預媒體內部運作。在野時的民進黨曾嚴詞批判政府以政黨力量為了導引輿論而介入媒體,如今「政黨輪替」民進黨執政時代,這種現象非但沒有改善反而變本加厲,仍循威權時代的舊思維積極介入媒體的運作令人既遺憾而耽憂。
陳總統在競選期間提出傳播政策的實質內涵,包括:在過度干預與完全開放間求取最大平衡,政府應率先通過資訊自由法來以身作則,政府轉型、新聞局分出傳播業務後單純成為政府發言人室、中央將制定政策與傳播管理權限下放地方等。在無線電視方面,大選競選陣營也指出,無線電線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台視、華視公共化後與公視共同成為一個公有電視集團。至於有線電視方面則主張應該保障公平競爭與促成廣電資源合理分配,另在網際網路環境上,應避免干預但廣設公共資訊站以促進發展。
前黨主席林義雄曾簽署黨政軍退出三台運動聯盟協議,現任主席謝長廷也在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七日媒體國際研討會上表示「黨政軍應退出三家電視台」,可見「媒體公共化和中立化」在民進黨內早有共識,此時正是實踐競選諾言,誠信治國的關鍵時刻,選舉政見切莫變調!
美國的「權力典章」(Bill of Rights)開宗明義規範「大眾傳播事業不應以任何的方式加以限制,以至影響到言論與評述的自由」,因此,媒體責任與權利兩者之間務須有一精緻的平衡。政府對大眾媒體的第一責任是「不插足其間」,如果政府不插足其間,則大眾傳播事業本身必須作更大的節制與對原則的服膺。美國聯邦法院大法官霍姆斯(Holmes)說「只有當對社會的福利產生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時,政府始可出面干預」,換言之,平時,我們企求政府不要去干預大眾傳播;除非我們面臨一種對社會明顯而立即的危險。政府主要責任在保持新聞通道暢開。如果媒體未能自制克盡責任,而又無其他力量迫使它們去正視自身責任時,政府自應站出來迫使它們擔當責任,並不是「插足其間」。今天美國的制度,要求大眾媒體自身負起責任,如果媒體不自行芟除不負責任的表現,其他勢力將代為芟除,政府也將預問其事,總之,政府是一個「剩餘責任的承擔者」,因此,我們企望政府儘可能不干預大眾傳播事業,最好的辦法是媒體自制自律,而社會大眾也要敢於發言,把媒體的需要與判斷直接表達出來。如果政府盡可能不加以干預、介入,我們的大眾傳播體系,才會更為健全,讓黨政軍退出三台,實現媒體中立,此其時矣!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變調的「媒體中立」
作者張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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