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國會」——立法院的屬性來看,在大多數立法委員都是經由「政黨」推薦而當選的前提下,無論是院長、副院長的選舉、法案與預算的審查、甚至未來行使有關考試院等機關的人事同意權,不可能要求立法委員「超越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也就是說,「政黨」必然在立法院的運作過程中,扮演最具影響力的角色。這個道理是「放諸民主國家而皆準」的,我國的立法院也當然適用,除非我們根本否定「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的基本意義。
所以,參照西方知名學者杭廷頓的觀點:「民主就是經由『競爭性的選舉』產生國家領導人」,當江丙坤與洪奇昌兩位立法院副院長候選人的個人特質與條件,對「擔任立法院副院長」而言,不論是否在伯仲之間,我們對政黨彼此的良性競爭,都應該以開放的胸襟,抱持著尊重與肯定的態度。因此,民進黨如果真是一個高格調、富有理想性的「民主」政黨,豈有僅提名副院長候選人,而讓院長選舉變成「有選無擇」情勢的道理。回顧民國八十五年第三屆立法院院長選舉,民進黨明知國民黨席次過半,仍然推出施明德與國民黨的劉松藩角逐,今天的民進黨顯然連這份豪氣都消失殆盡了。現在國民黨甘冒因黨內同志不團結而失敗的風險,推薦副院長候選人與民進黨「競爭」,從「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的觀點來說,何錯之有?
既然政黨的競爭是民主政治的常態現象,那麼「實力原則」當然是競爭的首要前提。不論我們喜不喜歡國民黨在掌握立法院過半席次時代的種種作為,國民黨憑藉著「政治實力」接受在野黨的挑戰,至少是我們不能否認的事實。可是今天登場的立法院不再有單獨過半的政黨可以「為所欲為」了,此時的競爭的條件便必須建立在「合作」的基礎上。是故,國民黨與親民黨透過「黨對黨」的協商,協調出雙方共同接受的院長、副院長人選,這正是處於多黨制體系下民主國家的政治常軌與典範。即以民進黨競爭第三屆立法院院長的前例而言,當年不也是與新黨共飲「大和解咖啡」——也是一種黨對黨協商的形式,才能夠與國民黨抗衡嗎?
反觀今天已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既不具備單獨競爭的政治實力於前,又拒絕與他黨平等協商於後,只想靠著一個「花瓶黨」——台灣團結聯盟的依附,再加上挖在野黨聯盟牆角的伎倆,就擺出副院長志在必得的態度,而對國、親合作予以抹黑、離間,甚至威脅王金平院長要「表達善意」,其實已經跟「黑道」、「幫派」沒有什麼差別了。
至於其他為了勝選而採取的技術性舉措,首先,希望「金主遊說國民黨立委」純屬傳聞,畢竟這種形同賄選、綁樁的行為,是民進黨長期以來所批判的現象,民進黨為了一個區區副院長而墮落至此,恐怕十分不智,也十分不值。
其次,對黨籍立委提出「亮票」的要求,不僅顯示民進黨缺乏勝選的信心,也是對黨內同志的信心闕如,更嚴重的是對民主法治的傷害。「無記名投票」的選舉方法是憲法所列舉的基本規範之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亦規定:「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反者可被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人民難道沒有權利質疑:為什麼立法委員投票可以亮票?
第三,民進黨欲以黨紀處分跑票的黨籍立委,固屬家務事,但是如果缺乏「正當性」,恐怕也難逃公評。不過無論如何,民進黨既然可以黨紀伺候違紀黨員,那麼就不能再批評國民黨,同樣祭出黨紀以禁止黨員以個人身份入閣的決定,是基於「一黨之私」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從政黨政治論立法院院長、副院長改選
作者隋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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