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改組的新職任命在輿論猜謎與政府揭曉的「樂透式」接力之下終告底定,其中牽涉不同政黨黨員入閣的正當性問題,也早已在輿論之間沸沸揚揚,掀起一陣又一陣的熱烈討論。


其中,國民黨當時因應總統大選後的特殊政治情勢,黨內針對黨員入閣的規範,從「黨對黨協商」、「反對黨員以個人身分入閣」到「黨進黨出」、「通案決定、個案考量」的各種決議,其中的堅持與轉折,充分說明了政黨紀律在理論與實際之間不得不然的妥協。


目前共有兩位內定接任內閣要職的首長為軍方背景,分別是將出掌國防部長的參謀總長湯曜明,以及留任退輔會主委的楊德智。面對政黨內部的黨紀問題,以及其後提出的「四條件說」,湯曜明對外表示樂於接受,更強調了「一日黨員、終身黨員」的立場。而楊德智對於黨紀處分則表示無奈。


湯與楊兩位都是軍職轉任政務官的例子。一位是軍人最高階的參謀總長,一位是軍職歷練完整的高階首長,在卸下軍職之前,他們的黨派屬性似未遭受充分的質疑。從這起例子來看,高階軍人雖然長期執掌「虎符」,卻沒有跨越我國歷來政治與社會奉行「文武分治」的這道鴻溝。而這其中,面臨的是「軍隊國家化」與「政黨政治」兩道課題。


第一、以我國憲法「基本國策」篇章第一百三十七條至第一百四十條的四項條文中,雖然明定了「軍隊國家化」的原則;然而,誠如國內情勢與歷史的發展使然,「軍隊國家化」卻從來未曾成為我國憲法中被落實的「憲律」。儘管在國內近年來政治民主化的過程中,「軍隊國家化」的課題時時被提出討論,論者也多以為我國已逐步落實是項原則;然而,「軍隊國家化」其實是早已明定於憲法規範中的具文。


進一步來看,我國近代由於變亂頻仍,長期處於「軍政一體」的領導模式,使得在民主法治國家中,真正操控軍權的三個核心條件——國會、佔優勢的政黨與強勢領袖——,特別是國會對軍隊的監督方面,卻沒有實際建立。軍中的實際決策權,也長期由誼屬國防部長幕僚長的參謀總長所獨掌,並且一直迴避至國會備詢。直到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四六一號解釋,認為「參謀總長不得拒絕應邀到會備詢」之後,參謀總長的角色與定位才得以廓清。再以近年軍方已將逐步落實「軍政軍令一元化」指揮體系來看,我國的「軍隊國家化」與國防法制才堪稱漸趨完整。


另外一個基本的關鍵在於軍人涉入政治的問題。我國軍方長期以來雖一直有「黨軍」之稱,軍人與特定政黨也一直保有密切關係。但是,此種政黨勢力早已隨著時局變遷而逐步退出,值得關注的,並非是任一個人在此過程中付諸的「努力」(如某將領力主「嚴守中立」等),而是政黨勢力本就未曾「唆使」軍隊力量介入政治。試想,我國軍方若如部分亞洲國家(如印尼、東帝汶等)在軍文關係上的混亂,遇上任何政權輪替之際,都不可能安渡危局的。所以論者以任一個人的政治態度而居首功,此種說法本就牽強。

再者,在落實「軍隊國家化」的漫長過程中,我國常以軍隊事務與軍中論資排輩的特殊性,作為延遲「文人統治」(civilian control)理念的口實。這項在民主先進國家早已成為牢不可破「鐵則」(iron law)的民主ABC,在陳總統一再宣示下,也無法見其落實。


第二、在憲法第一百四十條對「現役軍人不得兼任文官」的限制下,我國長期以軍人「脫去軍服」,辦理「軍職外調」以轉任文官的方式,「克服」此項條文的規範。然而,若遇不同黨政府執政時的政務官職務,就益發突顯了「政黨政治」的分際問題。


美國國務卿鮑爾為例,他在擔任軍方最高階的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主席期間,並不因黨籍身分而妨礙軍事事務的決策與推動。卸職之後,鮑爾的經歷與聲望甚至使要求他競選總統的呼聲大漲。為何同為軍人從政的顯例,我國與美國之間竟有如此差別?


關鍵就在於我國對於軍人的職守與「政黨政治」的分際問題。質言之,政權輪替的意義若不能建立「政黨政治」的常規與藩籬,任由「人才是國家的人才」這種訴諸「民粹」式的口號來欺民,則政黨「甄拔人才、贏得選舉、執掌政權、形成政策並堅實執行」的政治學原理都將改寫;此後每遇輪替執政時,誰屬孰黨亦將混淆不清!更遑論各政黨間若因政綱、政策不同,究應執行何種路線與決策,又該如何辯護了!


同時,以我國目前政黨勢力分殊,且在國家認同、社會動員與民族情緒上,都因各社群之間自我認知與詮釋不同而分歧對立之時,加上「多黨兩極化」本就極易成為衝突導火線的情況下,若再以「愚民」的號召以混亂「政黨政治」,更有如在引信後添加火藥,造成社會「偏差動員」的責任又該誰屬?


準此,在國內目前主要政黨均屬以「紀律」維持政黨運作的「剛性」屬性下,一個民主社會負責任的政黨與執政者,就必須嚴明政黨分際,以為國謀福,而非以取巧手段妄圖連任執政。至於落實「文人統治」的「軍隊國家化」原則,更應是現任政府在處理類似事務上必須念茲在茲的首要原則。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