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拒絕病童之家,引來社會輿論的撻伐,但是,每每激情過後,類似情形依舊存在。在法令規章以及福利服務的背後,多數國人以及行政部門還是未能同理弱勢者特殊的人身境遇,讓弱勢族群的權益蒙上陰影。

事實上,弱勢族群遭到社區排除,即使最後可以藉由司法裁決或輿論壓力而獲得某種社會公義,但是,各種不當的人身對待,倘若對照於社區居民的消極抵制,已然違背了社區融合目的,甚至造成了共輸的下場。

因此,關於殘障教育、生命教育以及全人教育等等啟蒙工作,有通盤考量的必要,而非只是委由卑微的弱勢團體以及被汙名化的社區居民,進行道德人權與真實感受的拔河。畢竟,社區居民非理性的舉措,一方面可能是無知的情緒投射;再者,在社區群聚連帶關係的脆弱基礎上,居民的抵制也是可以預見的後果。

因此與其突顯在行動層次上應接納弱勢族群,倒不如回到最根本的提問:我們這個社區或社會是否準備好了提供一個「對所有弱勢族群友善」的社會情境?

擴大來看,從重病者、身障者,乃至被安置於機構的弱勢族群等等的人身遭遇,共同的特徵乃是其特殊身分和弱勢處境。當髒、老、病、呆、醜等等的弱勢族群,依舊還是處於一種社會排除的人身處境時,不要說外界將他們視為洪水猛獸,他們本身也會因為歧視的社會標籤,而產生某種自我實現的預言效果,以致造成弱勢族群自我的社會性隔絕。

何以弱勢人口就彷如已經人間蒸發,而未見成為我妳社區生活世界裡的一分子?顯然,這種偏差標籤背後涉及的權力行使與社會行動,是癥結所在。該譴責的是社會本身的假道德、偽道德與不道德,因為個人的偏見往往反映的是社會集體的謬誤。

總之,如何卸除表相的道德意涵,以及如何推動社區包容的配套措施,才是問題所在。而首要的社會工程,是思索如何讓「弱勢者人權」的觀念,落實成為日常生活世界裡的認知模式、價值態度、行為方式、互動型態、相處機會以及群聚關係。

就此而言,我們需要一種透過積極參與來促進整體社區有效提升生活品質的公民運動,從社區排除到社會包容,亦有可能翻轉成一種社區創新,從而展現活躍社區自主發展的可能性!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本文曾刊登於2012/07/17 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