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或者公立大學教職員退休再任私立大學校長、教授等要職,長期以來飽受部分輿論批評,認為其退休後再任私大,坐領雙薪十分不合理,且將阻礙了新科博士畢業生進入學校教學的機會,甚至認為其擔任私校要職,已影響了學校爭取各類獎補助、評鑑的公正性,因此,大聲疾呼要政府檢討雙薪教授現象並立法規範。
平心而論,教授領雙薪的情形的確需要檢討,但是規範私大禁用公立大學退休教授、退休公務人員,筆者期期以為不可。私大會聘請退休教授任教或掌理校務,係倚重其長年積累的智慧、人脈等,具有市場不可取代性,學生能受到大師級的指導,對其學業或專業知識的開拓應有相當的助益。再者,因為教授們具有國立大學教學、行政,或者任職政府機關的行政經驗,能夠將相關經驗傳授予私校,讓私校得以改善教學環境、教學品質等問題,是讓私大向上提升的力量。況且,多數教授即使退休,依然年富力強,尚能貢獻其專業。中研院院士賴明詔日前即指出,大學校長有年齡限制已成為國內大學追求學術卓越和人才培育的嚴重問題,不利大學永續發展。
質言之,「大學法」明訂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師資咸被認為是推展各級教育的關鍵之一,若一味禁止這些年富力強的稀有人才再任私大,反而可能讓其外流,不利我國學術研究發展和人才培育。筆者認為應該檢討雙薪教授的薪資制度,尤其已領月退俸者的薪資應予調降,相信多數教授退休後再任教係因希望貢獻其專業、知識,作育更多優秀人才,本意並非圖利,對於薪資的調整應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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