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控制台灣流向大陸資金攀升的現象,陸委會、財政部、央行已研擬出規範大陸台商資金流向的機制,並透過銀行公會要求所有會員銀行回覆意見。此一規範兩岸資金調控的模式是將廠商投資大陸資金分為五千萬美元以下、五千萬美元至一億美元、一億美元以上三個級距,將透過轉開擔保信用狀方式匯出的金額比率上限區分為五○%、二五%、一○%。換言之,投資金額愈大的廠商,能動用銀行信用比重愈低,以避免台商將資金挪到大陸運用的情況持續擴大。

除此之外,民進黨立委於立法院施政總質詢時指出,有國內企業家利用人頭戶經由海外第三地將資金匯往大陸,對可能涉及國際洗錢犯罪的部分要求調查局儘速徹查。對此,央行總裁及法務部長均表示已察覺此事並已移交司法機關及檢調單位偵辦處理

此一問題的發生代表著兩岸經貿往來的情形是非常的不透明。除了立委所揭露資金不斷外移的情況會嚴重影響國內廠商及企業資金需求外,許多成熟科技廠商及傳統產業直接關廠歇業或轉至大陸投資設廠的情況,對景氣低迷的國內經濟環境更是如同雪上加霜。雖然經濟部早於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公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項目審查原則」,對個人及中小企業等上市上櫃或非上市上櫃公司赴大陸投資之規模予以適度規範,且目前央行規定個人每年匯款總額是五百萬美元,企業是五千萬美元,但是利用人頭戶匯款只要不涉及冒名等偽造文書問題,就沒有法律刑責,於是許多國內資金就循此管道將資金匯出。

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目前兩岸是不能夠直接通商及通匯,若由台灣到大陸去投資,依照規定必須經由第三地設立的子公司來從事投資。既然兩岸經貿往來方式是屬於間接的架構,所以要完全掌握資金外流的正確數字是非常的不容易,外界只能用推估的方式去猜測,造成雙方對資金流向數據的認知有所差距。目前兩岸通匯係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必須經由第三地才能進行通匯及其他金融業務往來。由於規定過於嚴峻,迫使企業及個人循求各種管道將資金由台灣匯進大陸。

第一種管道是大陸台商先以台灣母公司股東之個人名義投資設廠,然後再由台灣母公司買回大陸台商之股權,由大陸子公司間接取得資金。

第二種管道,台灣母公司先至海外設控股公司或子公司,再由該海外公司投資到大陸。

第三種管道,由台灣母公司提供保証,協助海外子公司於海外銀行或國內銀行之OBU取得投信額度,再轉投資大陸子公司。

第四種管道,當國內母公司係屬大型企業,其債信已逐漸為國際金融市場肯定,其海外子公司或大陸子公司直接向當地或海外金融機構舉債,而由母公司提供保証。此管道僅使用母公司債信資源,增加母公司之財務風險負擔,暫時不須直接動用國內資金。

第五種管道,海外子公司發行浮動利率債券(FRN)由台灣母公司保証,取得資金後再投資大陸子公司。目前此類FRN多由台灣的銀行之OBU購買。

第六種管道為貿易融資管道,首先,以大陸台商將大陸港口出貨的提單在台灣押匯,押匯後所得資金仍可申請匯回大陸子公司。雖然減低台商須先透過第三地銀行進行押匯,但台灣母公司之資金調度因此曝光,資金用途受限。其次,大陸子公司向台灣母公司購料時,可採延後付款方式以達到資金滯留大陸目的。而當台灣母公司向大陸子公司購買商品時滿可提前經由第三地銀行開出商業信用狀,再由子公司以該信用狀向大陸的銀行取得出口融資。

上述六種非正式管道融通大陸台商之投資資金,多數均由台灣母公司以非正式管道取得資金。由於目前個人及企業投資匯出結匯金額每年各為五百萬美元及五千萬美元,因此若經由第三地投資大陸,匯款至大陸額度數量,根本上是無法統計。

換言之,政府目前所規劃的大陸台商資金流向機制,並未針對非正式管道加以規範,而遵行政府所規定正式管道的企業卻成為被限制的對象,其結果將迫使更多的企業利用更多非正式的流通管道融通資金,造成兩岸資金流動情形更加的不透明。

近年來隨著中國大陸經濟快速成長,兩岸貿易往來日趨頻繁,根據關稅總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我國去年對大陸地區的貿易總額已高達一百零四億美元,高居我國所有貿易伙伴第六位。尤其台灣對大陸順差已高居我國對手貿易夥伴第一位。由此可見中國大陸已是台灣重要的貿易伙伴之一,資金的往來是必然的現象。根據IMF的估計,去年流到亞洲的投資資金大約有七百六十八億美元,其中流到大陸就有五百億美元,與兩三年前的三百億美元比起來,金額暴增將近一倍,也就是說流到東南亞的減少了很多。以國際貿易理論來看,假如一個經濟體具有生產上比較利益的話,廠商本來就會到那邊去進行投資生產,資金的移動是必然的,倘若採取非經濟手段來防堵此種趨勢的話,反而會促使非法地下經濟活動活躍,後果將是得不償失。

隨著國際間資金自由化及我國即將加入世貿組織的影響,兩岸增加資金交流是一個必然的趨勢。兩岸資金往來與國際間資金移動的差別在於兩岸資金問題具有政治性與安全性的考量,如何在適度的政治與安全考量範圍內開放兩岸資金流通是當前一個重要的課題。因此,財金部會提出規範大陸台商資金的機制,其成效如何,有待觀察。對此,我們建議根據「全國經濟會議」所得到的結論建立健全的「兩岸金融預警系統」。由政府建立一個公開的資訊平台,提供大陸相關的金融法規及正確的投資資訊給企業瞭解,例如大陸人民幣業務何時開放,以及投資成功與失敗的案例等,讓業者自行研判他們是否適合到大陸投資,而不是一味的從法令禁止與圍堵。在目前政策的規範下即兩岸尚未開放大三通之前,惟有如此才是合理且對國家整體有利根本的解決之道,否則類似立委所揭露的情形將會層出不窮,提出再多、再周延的規範也阻擋不了資金外移的趨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