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次江陳會談即將於六月中旬舉行,前兩次備受關注卻未成功簽署的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將是此次會談的重點,而會談是否能順利完成簽署,也是台商密切關切的重點。
台商對於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殷切期盼其來有自。台灣自開放赴中國大陸投資之後,依據經濟部統計,累計至今(2012)年4月底為止,台商投資金額已達1,137.9億美元,投資件數也高達39,392件。台商在大陸投資的金額很多,在投資的過程中,台商在大陸的商務糾紛不斷,雖然大陸法規中有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保護台商,然而台商往往在尋求大陸司法途徑處理時,受到不平等的裁決或是執行,而導致台商權益受損,也因此各地台商協會屢次反映,希望政府儘速與中國大陸簽署投資保障協議,以確保台商在大陸投資的權益。
台灣目前已與30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定,除了與美國洽簽之外,也與亞洲的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越南、泰國、印度完成簽署,另在投資促進合作協定上,台灣也已與20個國家簽署完成,包括美國、加拿大、墨西哥、德國、比利時、澳洲、宏都拉斯等,而中國大陸事實上也已經和120多個國家簽署投資保障協議,而檢視台灣與各國簽署的投資保障協定內容,大致內容相仿,包括協定適用範圍、投資之促進與保護、投資待遇、徵收、戰爭、叛亂、暴動及損害賠償、投資資本及收益之匯出、投資爭端之解決、代位求償、協定之生效、效期及終止等內容,以雙方簽署經驗豐富,我們仍對簽署成功極具信心。
前兩次江陳會談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無法順利簽署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於國際仲裁的處理未達共識。若參考一般慣例,以往投資保障協定是保障政府公權力行使有關的權益,當有投資爭端需要解決時,依照投資保障協定的規定,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得交付國際仲裁,然而兩岸關係的特殊性,使得前兩次江陳會談未能順利完成簽署。經濟部目前證實台商與大陸政府單位發生爭端時(P2G),台灣已初步爭取到第三地仲裁,具體調解機制的文字尚未定案,仍在文本討論階段,我們樂見此部分已獲得若干共識,雖然法界對於「調處」、「調解」或「仲裁」的意見不一,然我們仍期待談判小組能爭取到最能解決台商問題的方式,如期於第八次江陳會談中完成簽署。
其次,有鑑於大陸國有企業眾多、具有政府色彩的特色,加上目前台商在大陸所遇到的經貿糾紛高達65%是商業糾紛,明定雙方投資人可以仲裁方式解決商務糾紛,才能真正解決台商問題,保障台商權益。因此,原本不屬於一般投資保障協定規範的商業糾紛(P2P),經過我方爭取之後,亦放入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爭端解決機制中,納入文本,同時將投資人定義及規範範圍擴大,除了將原來一般投資保障協定僅保障直接赴對方投資國投資的投資人,擴大至適用「雙方經第三地赴對方投資的投資人」,並將人身自由及安全保護納入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由此可見政府對於保障台商權益的努力。
事實上,兩岸洽簽投資保障協議,彼此都能獲得保障,降低企業投資風險。2009年6月30日台灣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之後,目前已核准246件陸資來台投資,核准金額達2.8億美元,雖然目前陸資來台投資金額較少,然而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簽署之後,對於陸資在台投資亦有保障,兩岸投資風險可藉由兩岸投資保障協議降低,進而健全兩岸投資環境。期盼第八次江陳會談能順利完成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的簽署,為健全兩岸投資環境,貢獻心力。
(本文刊載於2012年6月7日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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