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海域面積高達350萬平方公里,是全球最大的邊緣海,海盆平均水深約3,500公尺、陸棚深度則約在1,350公尺至200公尺不等,其間分布有大小島嶼、灘、礁250餘座。由於晚近探勘發現蘊藏有大量石油及天然氣,因此近20年來周邊國家頻頻進行探勘及宣示所有權,圖謀其各該國家的資源利益。尤其1982年聯合國公布每一島礁享有12浬領海並外延200浬專屬經濟區之後,南亞周邊國家對我固有海域的侵犯堪稱無時或已。最近菲律賓與越南分別對某些島礁群採取強硬登陸或軍事行動,頗有占據及挑釁示威的意涵。

值此南海風雲險惡之際,除外交部再次公開聲明與譴責外,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的委員,日前在國防部副部長陪同下以軍事專機趕赴南沙太平島視察防務及宣慰守備部隊,以積極行動表達守護國土決心。由於南海群島分布極廣,北起北緯22∘南迄南緯3∘,經度上跨越東經100∘至120∘之間,分布面積約300萬平方公里,管轄上不免備多力分。南海群島自秦朝便設為「南海郡」收入我國版圖,歷朝也都分官設職而有主權管轄紀錄。民國以後係以「歷史性水域」及「實際行使之主權範圍」為證,確認我國的主權事實。1946年有艦隊測圖立碑;1947年內政部出版「南海諸島位置圖」劃定「U」形線,以「立法管轄」重申U線內海域及島礁為我國領土,並且劃設為東沙、西沙、中沙及南沙四個群島。但南海周邊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諸國,基於毗鄰原則也都各自援引所謂「陸地自然延伸」、「國家繼承原則」及各國的「領海及鄰接區」、「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等法理,主張其對某些島礁與海域的所有權。

尤其聯合國於1994年制訂公布《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後,各南海周邊國家莫不競相加強其國家海洋管轄立法,對於這片廣大而資源豐富的水域爭奪更是白熱化;中越、中菲曾引發軍事衝突;我國與越南之間也曾劍拔弩張。目前已知中國大陸佔有南沙永暑島等8個群礁及西沙群島、並於永興島興建軍用機場;菲律賓佔有黃岩、北子、中業島等10餘島礁且派有駐軍;越南佔有南威、敦謙等25島礁並設有機場;馬來西亞佔領彈丸島等10個島礁也建有機場。我國則在六年前擴建太平島跑道,做為大型運輸機起降之用。

在法制上,我國無法成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締約國,但為了重申南海主權,我國於1992年制定了『南海政策綱領』,揭示五大目標:堅定維護南海主權、加強南海開發管理、積極促進南海合作、和平處理南海爭端及維護南海生態環境。並於1998年完成《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以宣示及維護我國的海洋主權。2007年1月17日公告『東沙環礁國家公園計畫書圖』;同年10月4日掛牌成立管理處。在此同時,南海周邊國家因中國大陸對若干島嶼的主權聲索(authority claims)產生不安全感,而有南亞及東協等國家協會會議,聯合並升高南海國家與中國大陸對立的態勢,也影響我國在南海群島的實質主權。

由於1947年我國在南海海域劃設「U」形線時,缺了幾項要件:諸如國際公開宣布、劃設基點、註記經緯度,並僅以四個群島為領土主體而未著墨於海域;是以U線內究為「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在法理訴求上形成「弱點」。加以「專屬經濟海域」的概念始於1970年代缺乏溯及既往的支持力,後來各國200浬經濟海域範圍的宣示也都發生嚴重重疊情事,使得南海問題更加複雜化。

面對南海群島及海域資源主權爭奪的危局,我國必須加強有關固有疆域法制與法理的論證。國土疆域是任何世代都會嚴肅檢視的國家主權與民族尊嚴問題,必然不容淪喪。我國必須要堅定表現捍衛南海固有疆域的決心與作為,除要積極從國際海洋法理探討並補強主權法制面,也應由實際管轄面積極展開諸如:海域生態與資源調查、海圖與水道測繪立碑、環境保護科技設施與監測、漁業經營管理站、軍事駐守、艦隊巡防等積極行動與事實,不斷向國際社會展現我國捍衛固有疆域的決心。

(本文曾刊載於101年5月2日中央日報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