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積極推動廢棄物焚化廠的廢熱再利用,要使「廢熱」轉換為電力或冷暖氣,並已規劃北市內湖焚化廠作為地區生質能源中心示範區。環保署也規劃未來可由社區或民間自組能源公司,政府免費奉送焚化廠燃燒熱,由能源公司投資建設熱能轉換設備及管線埋設,可開創綠能商機。目前內湖焚化廠擬增設熱能轉換機組,把廢棄物焚化產生的熱換為冷氣,就近供應周邊的建物及住戶使用。目前也有建設公司規劃利用新北市樹林焚化廠的燃燒熱,為鄰近地區的新社區開發案提供「自來」冷氣或暖氣。

其實利用焚化廠的燃燒熱發電,早就是國內24座垃圾焚化廠的業外「副產品」;各焚化廠除了焚化垃圾,還都是「業餘」的發電廠,每年發電聯網賣給台電的金額達45億元。不過,發電只利用了20%左右的熱能,還有80%賸餘熱能尚未利用。因此環保署規劃要將焚化廠轉型為「地區生質能源中心」,利用焚化廢棄物熱能,供應廉價的「自來」冷氣、暖氣或蒸氣給周遭的建築物,既節能減碳,也有助於改善夏季尖峰用電吃緊的狀況。

環保署以北歐地區的丹麥為例,說明該國29座垃圾焚化廠發電量占全國的3%(目前台灣每年約23億度、占1%);各焚化廠周邊30公里內的住戶並都能直接接管利用焚化廠提供的暖氣,使焚化廠的燃燒熱能轉換為綠色能源而高比率的多元充分利用。就熱電轉換與整合介面而言,技術非常成熟,所以國內的發電廠也可以比照辦理,將發電的廢熱積極回收轉換為冷暖氣,朝多元能源供應公司轉進。

但因我國關於道路公共管線埋設及建築物室內管線設計,有一定的法令規範,必須同步修正法規。而且冷氣供應的管線必須注意絕熱,以免中途因熱交換升溫而失效用。所以不論就公共管線的埋設及家戶管線的架設都有問題,包括管線材質、埋設所經道路土地使用及建築物管線設計與結構安全問題,都需要先妥善加以規範。而且除非能就近供應與利用;或者於新社區開發、新建物興建時,先做好整體的供氣管線規劃,這些冷暖氣系統才有其可執行性與經濟性。

台電公司認為該公司回收廢熱轉換為冷暖氣,就土地、成本效益與技術檢視,「目前做不到」其實是實話直說。因為就目前現實條件而言,將發電廠的廢熱回收,利用冷媒轉換「製冷」,以供應住家冷氣的構想,在經濟可行性與技術可行性層面都還不夠成熟。實務上,不若要求台電公司積極改善發電機組以提升發電效率,降低火力發電所需的初級能源量(火力發電消耗:煤炭消耗量占73.3%、石油占10.3%、天然氣占91.5%)更劍及履及。實務上,發電效率受限於機組材質高溫弱化與環境條件,因此熱能發電效率最高約僅50%,必然有近50%的「廢熱」需由環境承受,這是熱機定則( heat engine rule)現象的限制。但發電效率若是遠低於50%甚多,則是發電機組技術老舊或管理不善使然,因此應加以積極改善,才能提升初級能源的效率,降低發電成本;同時達成削減碳排放與削減廢熱釋出的環境保護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