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會上瀰漫的是公眾人物、政治人物的「惡行惡狀」,非但沒有道德修養,更暴露出法治觀念之欠缺。許多專家學者目睹社會亂象層出不窮,追根究柢莫不認為是國內「缺乏實質法治文化的養成教育」!
教育本應奠定於「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為核心的法治文化基礎上,以促成人民在社會上最大可能的「自我實現」,然而現行的教育體制和教育方式,卻處處與此實質法治的文化核心相牴觸。
一些老師以拳頭或其他工具懲罰學生學生,作為「教育」學生的方式,或是以公開羞辱、處處打壓的方式,做為「恐怖恐嚇」的手段,無非藉以達成學生外在行為紀律化,便於統一管理。也有以未經法律授權或超過授權的行政命令,做為重要教育事項的實際運作依據,讓干預教育內部事項的目的,達到形式上的「合法」化。
如果老師、學生及家長以為可以採取這種手段,達成教育目的,也無怪乎青少年暴力犯罪會愈來愈嚴重,至於社會治安更是每下愈況。
執政者應該徹底檢討與反省,「治亂世用重典的刑事政策、教育政策及教育方法。如果連教師與學校都縱容使用暴力權威,解決問題,這些「亂世與亂事」的造成,是肇因於教育主管機關的失職和學校老師違法,教育政策和法制及「重典」也都由其訂定,試想:我們所生活的國家到底有沒有正當的「遊戲規則」?
由此可見,「實質法治文化的校園生活」亟待深耕植基,對台灣法治文化的建立,乃至於社會的長治欠安,均有深遠的影響。如果國家未來主人翁都未能受到法治人權教育的薰陶,「人權立國」恐將只是遙遠的夢想。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01.15人間福報讀者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