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時報刊載一篇駱麗真先生的鴻文,述及文建會的文創產業政策,大筆經費燒起的野火,所引起的文化界的憂慮,希望新上任的龍主委能有所補正。我認真的讀了文建會的「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才知道問題之所在,今借報端,請教於高明。

我向來認為文化創意產業是一種產業,由主管產業的經濟部負責是正確的。要文化人搞生產事業,怎搞得好呢?一旦把責任轉到文建會,我以為工作的重點在媒合文化界與產業界,使兩個過去沒有交集的團體,產生有利的互動,爆出創意的火花。對於已有基礎的文化產業,如電影與通俗音樂,必要時伸出援手就好了。政府所應做的,是找出有產業發展潛力的文化創意人,鼓勵他們提出可以產業化的構想,然後為他們找到願意投資的產業人,或產業機構。這件事情之所以交由文建會,在我想來,是因為找到有價值的文化創意,亦即在創意中兼有文化與經濟的價值,只有文化部門才做得到。

看了文建會的實施方案之後,才發現原來文建會放棄了這個職責。媒合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文建會需要一些有產業觀念的文化官員,成立專責單位去推動,重要的是激起文化創意的熱誠,這樣就可以把文化工作者都納入這股熱流之中,形成文化界的共感。不知他們怎麼想的,這個實施方案基本上把文化工作者排除了,把大筆經費交到專業管理公司手上,由他們來操控一切。

自這個方案看出,文建會對文化與產業完全沒有判斷的自信,因此沒有媒合的能力。他們希望找出具有專業經營能力的文化創意業者予以投資。可想而知,他們只能找到傳統的文化產業,如電影等公司,只是改補助為投資而已。至於新創者,就交由所謂「專業管理公司」幫忙評估,把大筆資金都交到他們手上去了。

這個方案的原意是交由民間去辦理,以今天政府作業的大趨向看,這也是合理的。文建會依此方案,又訂了一個作業要點。問題就出在這個作業要點上面。政府自己沒有能力下判斷,要民間幫忙做評估,但是要找到有評估能力的民間組織代勞才成。怎麼知道哪一家公司有對文化與產業價值都有評估能力呢?看其條文,他們所重視的好像只有產業可行性的評估。當然,如果由文建會主辦投資評估審議,必然涉及到對文化創意的評估。但是文建會怕麻煩,就在作業要點中規定,可以完全交由專業管理公司辦理。這個洞一開,大筆經費就傾瀉而出了。

令人無法了解的,是允許管理公司一方面是裁判,一方面也可以做投資人。由於國發基金主要是對投資者的鼓勵,這些專業管理公司,等於球員兼裁判,占盡了國家的便宜,難怪文化界人士感到不平。
把文化看成生意是很流行的主張,很合商業社會的口味,可是如何把文化擺在前面,通過產業化使文化更深入的滲漏於生活之中,才真正合乎國家社會的利益。如果只為產值,就回到經濟部門去吧!

自另一方面看,文化界的反應固然是正確的,但不要心裏只想到藝文界分配到的經費太少。文建會對藝文的支助並沒有減少,文創產業是一個新的項目。藝文界也許應該改變態度,更積極的支持文創產業,順應潮流,思考如何把自己的創意進入產業思維之中。我們應該做的,是請政府調整其執行方法,使作業合理化,讓藝文界有積極參與的機會。避免文化的全面商業化,充份利用國家資源,才是我們應該祝禱與期待的。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經修改後曾登於101.2.24中國時報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