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行政院陳冲院長對於在其擔任經管會主任委員任內,大力推動的以房養老政策,推動時程不變。內政部社會司也明確地提到,預計今年七月將可以在台北市新北市及高雄市試辦。乍看以房養老也就是所謂的反向抵押貸款(reverse mortgage),似乎已逐漸成熟完備,不過看到社會司所提出的研擬方向的內容倒令人不免產生疑慮和擔心,按內政部的初步規劃以房養老的對象是以65歲以上名下有不動產,單身且無繼承人的老人,試辦地區是上述的三個直轄市,房屋的價值是以1000萬元以下,不過金額尚未完全定案,且全案交由土地銀行來執行,同時並以公彩回饋金作為開辦經費,初步而言此案的雛型大致可見。社會司也強調,本案仍要請專家學者作近一步的討論和做細部的規畫,原則上個人是支持和贊成此案的推動,但筆者也曾為文提到,到底以房養老是以福利的觀點或是財政的觀點來做思考,將攸關本案推動和未來效果的成敗關鍵。何以個人有此觀點,事實上倘追溯本案在國內被討論的開啟,並不全然始於當時的衛生署長楊志良先生,而是更早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以委託相關專家學者作本案的研究和探討,何以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有此想法乃肇因於當時有諸多的擁有不動產價值超過政府低收入戶標準規定的單身老人,其空有房產卻無現金,且因此導致無法得到政府相關的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因此如何解決此等的問題,然何以擁有房屋的單身老人卻苦於陷入此等困境,乃因為諸多的老人皆不願意離開其居住的房屋和生活環境。簡而言之,即是老人無法脫離其所依存的社會環境和人際脈絡,因此要老人賣了房屋或將房屋出租以換取現金轉而進駐安養院所或其他生活區域,往往是不可行,事實這也是這幾年社會福利強調高齡老人的在地老化和社區照顧的關鍵論點所在。
正因此如何解決老人有房產無現金的窘困,才有以房養老的類似觀點的出現,其原始的構想乃出於老人將房屋做適度的抵押並藉此向銀行取得一筆周轉和生活的費用,但其構想不錯,但事實上在執行面上有諸多的問題存在,(一)房屋要抵押給何種單位機構。(二)房屋價格要如何估算。(三)房屋的抵押金額如何因應環境的變動和價格的起落。(四)房屋抵押的金額要如何給付。(五)是一次給予或是分期付款。(六)房屋的現金給付是否足以滿足老人的生活需要。(七)生活需要是單指一般生活費用或是包含其他的老人照顧的需要。(八)假如老人的壽命長短的變化要如何使現金給付有所彈性應對。(九)對老人而言是否能夠將其僅有的房產做如此的抵押,其信心如何。(十)對於承辦的抵押機構又如何去掌握房產的變動及環境的風險。(十一)對社會福利而言,這些獨居老人有了現金抵押之後,社會福利單位是否就可以卸責和不予關照。(十二)對老人而言,面對房產的抵押是否有可信賴的中介團體可作為協助的依靠。
事實而言,上述的問題僅是整個以房養老方案的部分問題,更重要的是,作者再三強調,本案是從福利的角度切入或是從財政的觀點著手,其分野之處在於若是從福利的角度介入,顯然房屋抵押只是幫助老人在經濟上能有所自主和獨立,事實上他們也無法列入政府的社會補助的範疇,哪怕社會救助法新法上路,恐怕也無濟於此問題的解決;但以社會福利的角度而言,不因只是看到經濟困境的解套,更重要是本案的對象是獨居老人,因此在現金給付之外,其他的實物補助是否也應該有所配套和規劃,簡而言之,也就是將此等非經濟性的社會弱勢老人應有個案管理觀點的思考,也就是經濟面向之外的非經濟狀況,尤其是長遠且複雜的照顧問題。然此等考量和討論似乎未出現在內政部所揭示的初步規劃中;另者假如純由財政的角度著手的話,當然由政府出面協助,有產無現的老人覓得適當且合理的抵押,確實能給老人增添信任和保證,但財政的觀點卻潛藏著更多的問題面向,簡單說,房屋的抵押何者為合理價格,其給付是一次或分期,其給予的金額是孳息所得或是包含本金的給予,再者,房屋的價格跟隨環境的變動有所起落有要如何因應,更重要抵押者怎麼看待這種價格的變化,其是否有所反悔或中途解約的現象,當然報紙上稱以房養老為「活得越久領得越多」,而真實的現象此為幻想或是夢靨,可能會有不同的解讀或詮釋,由此可見無論是從社會福利來看或是從財政角度而言,本案存有諸多的懸疑和困惑,有待釐清和探討。
既是如此,本案「以房養老」竟存有如此多的困擾所在,從公共政策而言,似乎這並不是一個容易解決的困境,但因其環境背景上的需要,也就是這些有產無現的老人,在此等現有福利不周延的情況下,未嘗不是一種突破性的思考和作為,但不能否認其未來的執行面向的問題是需要妥善地處理和解決,否則本案也可能是另一種政府的福利卸責,也就是對於獨居的老人尤其是非經濟性的低收入戶者,可能產生疏於關照的瑕疵。當然假如從意識形態的角度來看,本案當然是比較傾向新右派的角度,其可能衍生和引發社會福利的論戰,到底政府的責任對老人的照顧責任何在,是為他找個良好的房貸機構而已,或是更要配與完整的福利思考,甚而更進一步可能會被批評的是,難道政府對於這些非經濟性的獨居老人就沒有更積極照顧的責任嗎?誠然本案尚須要經過更審慎的研析和探究,本人自是表達樂觀其成,但也擔心未來的討論是否能有周延的考量和配套的規劃,否則以房養老可能會是一個美麗的幻影和假象。
最後,以房養老在國內可能是新的構想,可是在國外已行之多年,但問題是在歐美以房養老到底是出於福利的觀點或是財政的角度可能需要釐清,加上歐美國家有其不同的社會福利意識形態因此以房養老是如何地被擺置和定位,可能也需要有所釐清,不能倉促的以為國外已成行在案,想當然在國內必可以順利上路,假如我們再仔細探究社會司的研擬方向所定,光是以1000萬為基本單位,且問到底這1000萬的抵押可以給老人多少和多久的生活需要的滿足,且以三大都會為主,難道其他地方就沒有需要嗎,且試辦的人數才一百位,而開辦費才3200萬,在在都可以看出本案相對的審慎和過度的保守,當然假如政府真有意推行本案,不妨可以做個民意調查清楚了解老人對此案的反應意向如何,並進一步去衡量非經濟性的獨居老人,其真正的需求為何,在進一步妥切的研擬相關配套。個人擔心社會司的這一小步,可能也只有一小步。如此讓本案的良好美意,喪失其真正的作用,豈不令人扼腕,盼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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