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多時的《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本(12)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可以說是開啟了馬英九總統強力要求居住正義五法的起步。此五法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土地徵收條例等修正案,以及賦與社會住宅法源的住宅法。

其中《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涉及徵收民間土地,在過去一段時間以來更曾引發農民三度走向凱達格蘭大道抗議政府圖利財團,批評「圈地」掠奪。如今雖通過修法條例,但卻依然被農民團體認為有諸多問題與缺陷,為表達不滿此結果,在立法院大門外點燃正義之火以示抗議。

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的催生始於去年的苗栗大埔農地徵收案,當時苗栗縣政府計畫為擴大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引起民怨。政府即開始重新檢視土地徵收制度,強調將來徵地必須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充分保障土地所有權人的權益,以實現土地正義原則。

於是經過立法院朝野黨團密集開會協商,對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法,終於在立法院休會前完成立法程序,可以看出此次修法有以下幾個重點:

一、徵收補償:過去被徵收土地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求公平合理,現修正以市價補償地價。

二、徵收原則:為彰顯保護優良農地,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除零星夾雜難以避免者外,不得徵收,以符合必要性與公益性。

三、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因其所有建築改良物被徵收,至無屋可居住之經濟弱勢者,訂定安置計畫,加強生存權之保障。

四、落實人民參與程序:增加人民參與及程序透明化,針對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需徵收且有爭議的情況下,舉行公聽會。

五、土地徵收委員組成:為聽取多方意見、凝聚共識,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的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二分之一。

然而,為何農民團體針對土地徵收條例修法的結果感到忿忿不平?他們主要的訴求有哪些是政府沒有做到的?以下分別做進一步檢討,提供政府後續努力的方向。

首先,在受到農民重視的市價補償方面,雖然改成合理的市價徵收但仍有兩個值得討論的空間。第一,對於市價認定過程,修法條文所指的市價將由地方機關查價後送請地價評議委員會決定。但民間團體建議,應該委託第三方不動產估價師進行查估,依估價報告做為中央單位審議參考,以達公正客觀。第二,對於市價徵收的施行日期,尚未明白訂定,而是另由行政院自行訂之,換言之,還無法真正落實市價徵收。

接著,對於保護特定農業區之規定上必須符合公益性,人民可以接受政府徵收土地與提供公共財有關之理由,但不應該另開許多後門,例如修法條文納入「經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觀察苗栗縣灣寶、新北市貢寮、彰化二林中科四期相思寮、台中后里、大雅特定區等重大建設,皆是行政院核定開發案,如此將無法杜絕土地浮濫徵收。

因此,有關行政院核定重大建設項目部分,民間團體認為應加入爭議處理機制,舉辦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建立人民參與機制,避免政府壟斷徵收審查程序。

此外,徵收是人民為公共利益所特別犧牲,政府有義務照顧並安置因徵收無屋可居住者,雖然行政院版通過在中低收入戶之外,再加上「經社工師查證有相同情境者」,但民間版本認為安置應該一視同仁;同時,為求徵收公開透明,關於土地徵收委員組成方面,立法院通過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二分之一,雖然不及民間版本至少有三分之二的要求,但卻也是略有進步。

整體而言,政府以正面的態度回應農民團體的訴求,此點值得肯定。雖然立法院通過的《土地徵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與民間團體的期待還有一段落差,但比起現行法律未來若需地機關想徵收人民的土地,已較為困難。可以說是近年來國家土地徵收制度的重大變革,邁向土地正義的一大突破。期待未來領導人能夠繼續為台灣土地制度持續改革,永不止息。

(本文謹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