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財經小組於日昨開會評估兩岸金融往來狀況,認為中國大陸五年內可能實施股市A股及B股併軌,並且開放外資投資大陸股市,對於臺灣投資人具有強大吸引力,兩岸資金流動將出現巨大變化。

此外,行政院長張俊雄針對財政部日前公布上市上櫃公司資金流向大陸高達一千二百二十八億元,而匯回資金僅七億餘元,認為政府將保持高度關切,未來將規劃大陸資金回流制度。而陸委會主委蔡英文亦表示臺灣實際流向大陸的資金比財政部統計的數字高出許多,政府檢討戒急用忍政策時,將一併處理臺商資金外流及回流問題。

然而,正當行政院評估調整戒急用忍政策時,財政部卻提出大陸臺資流向規範機制,規定合法投資大陸之資金,若透過銀行開信用狀保證而匯進大陸時,必須打折匯出所需資金額度。財政部希望藉此放緩資金流入大陸速度,間接也打擊臺商投資大陸的意願。畢竟此規定勢將提高資金籌措之時間成本,無形中增加大陸臺商投資的成本。

事實上,財政部此舉只是打擊合法企業之大陸投資,不但不能有效遏止資金外流,反而阻礙大陸資金回流。

眾所周知,由於戒急用忍政策,大陸投資之資金受到嚴密控管。因此在目前企業之大陸子公司所需資金,大多經由非正式管道取得資金融通。其中最常見的係以第三地之控股公司為資金調度中心。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第三十五條及「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規定,從事大陸投資應經由第三地區為之,尤其是投資金額逾一百萬美元者,更須於第三地成立公司或事業

因此一般赴大陸投資企業常於免稅天堂(例如英屬維京群島)設立控股子公司,一方面享受免稅,另一方面藉由第三國之律法保障大陸轉投資之財產安全。

目前由於臺灣與大陸無賦稅協定,亦無投資盈餘匯回免稅優惠,因此大陸投資盈餘匯回臺灣反而承受重複兩地課稅,臺商缺乏匯回誘因,而將資金匯向第三地控股子公司乃成常態。

此外,鑒於財政部及中央銀行之嚴密資金控管,企業在臺母公司之資金難以正常支援大陸子公司之營運購料或支付薪資所需資金,或供應擴廠再投資所需之投資資金需求,因此政府冀望大陸資金回流,恐怕無法如願。

換言之,由於國內對企業大陸資金供應管制甚嚴,而且賦稅制度缺乏誘因機制,建立大陸資金回流制度恐怕困難重重。根本之道,政府應將企業大陸投資視為對外投資,以平常心合理訂定規範標準。

在戒急用忍政策下,中央銀行仍然不願開放兩岸資金管制。例如:彭總裁於今年三月七日在立法院主張為抑制資金流向大陸,央行對於未經核准前往大陸投資的企業,若其透過銀行辦理外幣轉融通到期者,都不再續借。此外,彭淮南進一步主張臺商赴大陸投資所需資金應由大陸資本市場融資,他也鼓勵臺商大陸子公司可直接在大陸股市掛牌上市,以避免企業大陸投資造成吸金效應。

然而依據大陸「公司法」,上市公司資本額至少為人民幣五千萬元,約新臺幣兩億元且必須有連續三年的盈利紀錄,審查十分嚴格。因此臺商在大陸掛牌恐怕不容易。即使是正在規劃而可能在今年五、六月間開盤之深圳創業科技板市場,資本額亦須達人民幣兩千萬元。而申請上市之科技企業產品之科技含量及成長潛力應達一定標準,且要有兩年經營紀錄。因此臺商企業在大陸股市掛牌上市並不易。

至於中共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是否會實施股市A股及B股併軌,事實可能並非如行政院所料。此乃因大陸已深知國際資本開放管制將造成短期資金進出的不利衝擊,此可由一九九七年受亞洲金融風暴創傷之國家得知。而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亦表示大陸將學習臺灣開放專業外資投資法人(QFII)投資股市經驗,採逐步開放外資政策。因此政府過度擔心資金流向大陸實無必要。

總之,政府不應歧視企業大陸投資,惟有正常化管理兩岸投資及資金往來,方能有利國內企業及經濟之成長。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3.17中央日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