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立法委員改選完畢之後,成為國會第一大黨的民進黨立刻表達改造國會及進行憲政改革的決心,包括立法委員減半以及三權分立的修憲計畫。以民進黨現時為執政黨的身份和即將為立法院內第一大黨的事實,這些事關政治改革的企圖心,自然獲得社會廣泛的關注。在有關改造立法院的計劃中,最受注意的是立法委員減半以及選舉制度的變革方面。筆者以為,這兩項議題的討論自有其必要性,但是如果不對立法委員出身的背景│特別是與財團掛釣│作一個制度上的限制,則不論立委數目減不減半,立委的選舉制度如何改變,立法院將仍然難以擺脫金錢政治的污染,我國將依舊會陷在黑金的困境中,因此如何從法律上對立委們的財經聯結作一個具體的規範,才是立院改革的正本清源之道。

環境變遷與立委問政行為

人類的社會及政治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一個顛撲不破的道理,制度可以改變人的行為,制度的規範更可以糾正人們行為上的偏差,因此制度的設計有其絕然的必要性。我國的立法院從行憲以來,歷經威權體制下的政治環境,經濟成長的社會快速變遷,以及立法委員的全面改選,而終於有民主政的浮現,並有了民主鞏固的願景。

立法院這個制度的環境儘管經歷了如許多的變化,立法員的背景與結構更是迥異於往昔。表面上我們看到的是都會型立委與與具草根鄉土特質的主委兼容並存於這個號稱國家的民主殿堂,但是不容否認的是,大部份的立法委員都免不了會受到多元社會的誘惑,從而影響到他們的問政態度和立法行為。試想當台灣的多元社會具備下列各項特徵:如繁榮、富裕、財團盛行、遊說當道與利益掛釣的時候,我們的立法院能夠不從制度面的規範著手來防止所必然發生的各種弊端嗎?

強化對立委與財團關係的規範

前共產國家在面對民主國家的選舉時,常會批評那是一種資產階級的民主,因為選舉的經費太高了,只有資本家才玩得起。同樣地,在談到大陸的民主前途的時候,很多學界人士也常會指出:中共看到台灣的民主「經驗」後,會降低他們對民主的信心和推動民主的意願,我們很多的立法委員那種吃香喝辣的行徑,巧取豪奪的情景,確實把民主的後遺症極大化。

因此當我們要進行國會改革的時候,首先必須從制度的規範來進行防弊。朝野政黨不妨思考將立委候選人必須不具備財團或大企業的背景這個條件入憲,或者至少規定立委當選人必須切斷他(她)與企業界間的關係,以防止將不正常的政商關係帶進立法院。這種規定也是防止利益輸送的一種設計。在美國國會相關的利益衝突,以及議員為特殊團體進行遊說時,必須先向國會登記表明這種遊說關係的存在,早已成為一種制度化的規範,我國的主法院卻任其政商關係持續地惡質化,立法院的內政品質又怎能獲得提昇!

「人」是制度發展的關鍵,如何讓立委能夠專心問政則是立法院改革成敗的重要因素。袪除立委追逐偏狹性利益的誘因,必須從立委們的「去」商業化來著手。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1.01.04中央日報第十一版全民論壇)